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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郭彭琪/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当年东软集团因拖欠供应商款项而被起诉,但有意思的是,起诉期间东软集团突然反诉供应商未履行开发义务和提交开发成果,双方辩驳,到底谁是谁非?
东软集团因拖欠款项被起诉
据裁判文书显示,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沈阳新华通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通大)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软)就委托开发“朴爱睦生产,订单和报价系统开发项目”、“订单跟踪系统开发”、“SGITC系统开发需求变更追加”、“IOTS系统开发”、“延长石油磅房磅秤系统开发”、“CRMTOOL系统开发、CRMTOOL系统2期开发、CRMTOOL系统3期开发、CRMTOOL系统4期开发、CRMTOOL系统5期开发”签订计算机软件合同。
合同签订后,新华通大立即组织团队开发设计,并于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分别将开发软件交付东软项目负责人验收。之后东软分别于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支付欠款307650元,剩余欠款459350元至今未付。
为此,新华通大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东软集团立即支付拖欠技术开发费459350元及违约金38350元,共计497700元。
意外反转 东软反诉供应商
但事情却出现了意外的反转,东软同时也起诉新华通大。
据裁判文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10月间双方就委托开发上述项目签订一系列计算机软件合同,上述合同均约定新华通大应向东软提供开发计划、设计文档、源代码/可执行程序等成果物,并约定被东软应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等。
但签订合同后,新华通大未向东软提供开发计划、设计文档、源代码及可执行程序等成果物。但东软已经累计向原告付款307650元,直至今日新华通大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开发义务,项目未获得东软及最终用户的认可和验收。
因此东软请求法院解除双方于2009年至2011年10月间就委托开发软件的合同,返还其已支付的合同款307650元,并向东软支付违约金226500元,共计534150元。
不过,在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东软要赔付“朴爱睦生产,订单和报价系统开发项目”中新华通大开发费用38250元、违约金12450元;支付“延长石油磅房磅秤系统开发”《计算机软件合同》项下服务费用5100元、违约金5100元。
据悉,东软集团是一家IT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董事长兼CEO 是刘积仁,1991年创立东软,计算机应用专业博士。1955年生于辽宁丹东,1980年从东北大学电子系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1987年获得计算机应用专业博士学位,1988年成为东北大学教授,曾任东北大学副校长。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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