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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一份松下住宅电器(上海)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被告上法庭,最后用户获得三倍赔偿。
吴亮
诉称集成吊顶产品铝扣板有质量问题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佳坤诉被告烟台市松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鼎商贸公司)、松下住宅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住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
张佳坤称,2017年12月13日,其从松鼎商贸公司处购买了Panasonic松下品牌集成吊顶产品,其中吊顶产品折后价5654元、灯具折后价3104元,共计8758元。
在使用过程中,张佳坤发现松鼎商贸公司为其供货安装的铝扣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该产品由松下住宅公司生产。
辩称问题产品不是其生产
对此,松下公司辩称,其生产的松下品牌集成吊顶产品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而张佳坤购买的产品不能确认是其生产的。
经法院了解,2017年12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次年6月15日交货,安装工作由被告松鼎商贸执行。
后来张佳坤发现其购买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批次、内部印有“集成家居解决方案专属产品”字样简芯铝扣板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变色变形问题,且其购买的产品无产品铭牌、扣板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2018年8月15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张佳坤购买的铝扣板产品进行检验,结论为产品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
双方相互推诿到底谁来负责?
产品不合格成为不争事实,根据“退一赔三”原则是要被重罚的,但松下住宅公司和松鼎商贸公司却相互推诿。
松鼎商贸公司承认产品是其销售的,但是产品是松下住宅公司生产的,应该由后者赔偿,不过松下住宅公司不承认该产品是其生产。
法院认为,根据松鼎商贸公司和张佳坤签订的松下集成吊顶产品购销及安装合同,应该提供经过安全检测的、合格的Panasonic品牌铝扣板。
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判决松鼎商贸公司退还张佳坤灯具款3104元,赔偿吊顶产品的3倍赔偿16362元。
产品品牌形象会受损吗?
从判决结果来看,经销商退一赔三,松下住宅公司看似全身而退,但作为经销商真的有这么大的能力去生产经授权的产品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吊顶产品质量问题,松下公司已经被多位用户高上法庭,如此这般,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产品的市场信誉必定会受到影响。
据悉,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总裁为赵炳弟,2017年4月,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吴亮担任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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