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金龙客车自燃被法院判了5倍赔偿 销售副总翟威着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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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金龙客车一则法律文书,一公司购买金龙客车使用不足8个月就发生自燃,50多万元打了水漂,协商无果怒而上诉。

购车8个多月自燃

法律文书显示,2016年12月26日,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八分公司(以下简称“平运八公司”)购买了金龙公司生产的金龙牌XMQ6119FYD5C客车一辆,花费53万元。提车后按鲁山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在河南金四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四方公司)在车辆上加装了博实结公司生产的GPS系统。

后平运八公司办理了各项运营手续并将该车辆投入运营,2017年8月11日上午,该车辆从鲁山出发行驶至鲁山县××西段鲁山县高速收费站入口南50米处时发生火灾。

2017年11月25日,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客车行李舱中、前部,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可能,排除行李自燃可能,不排除客车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可能。后双方协商赔偿无果,遂引起本案诉讼。

平运八公司要求三被告赔偿车辆损失、保险费、购置附加税、入户费用、线路费、提车费用、车辆装饰损失、汽油款、施救费用、拖车费用、两部手机价值、GPS系统、停运损失、鉴定费等在内共计约293.84万元。

金龙公司称使用者不重视保养

金龙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该车辆在发生事故前存在故障,平运八公司未重视且未维修,其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指出涉案车辆存在违规托运危险物品,车辆自燃后,对我金龙公司隐瞒了鉴定报告的结果以及相关鉴材,也没有告知金龙公司方,在涉案技术报告里,也看不到鉴材,且原告在明知火灾事故不能认定的情况下,仍没有申请复核,原告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金龙公司称平运八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改装,在同一辆车上安装4个GPS,车上线路混乱,应当承担责任。且车辆自燃后已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且得到赔偿,因此不应再主张赔偿损失。

博实结公司辩称,其生产的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质量问题;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也为认定是设备所致。同时指出,其不负责设备安装,对车辆的电气线路是否产生故障,不承担保障责任。

金四方公司则回应安装的GPS设备位置不是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部位,该车辆起火时GPS设备还通电正常运行。

多重证据金龙公司难以脱责

法院审理中查明,本案中平运八公司车辆损失44489元,车辆装饰损失15690元,加油费2000元,施救费19500元,财产损失4800元,停运损失2633975.91元,鉴定费20000元。

同时查明:2019年1月10日,金四方公司申请保全证据,显示GPS设备的停止工作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1时25分16秒。

而事故发生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1时20分,按一般日常生活经验及常理分析,如果是车载BOS监控设备线路发生故障,应在事故发生瞬间停止工作,不可能在事故发生后仍继续工作5分钟,法院对这一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定车自身存在缺陷

法院认为,产品责任纠纷中,虽然消费者应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但汽车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普通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在举证能力上相对生产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综合考虑各方举证能力,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本案中,平运八公司提供了公安消防部门的询问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安装的GPS设备质量问题也能排除,且车辆实际使用时间仅有7个多月,因此,本院综合认定涉案车辆自身存在缺陷,金龙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共计约274.05万元。

金龙客车销售公司副总翟威知情吗?

该车销售时50多万,结果一次产品纠纷损失5倍多还不止,这么大亏本买卖不知销售公司副总翟威知情吗?

据了解,2019年金龙客车收益并不好,从已经公布的三季度财报来看,扣除国家补助和相关理财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其扣非净利润亏损630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亏损474万元亏幅扩大1229.9%。

这么大的亏幅业内并不常见。同在去年,金龙汽车原董事长邱志向也宣布离职,有消息称这或许与其任职期间公司业绩表现不佳有关,但金龙汽车予以否认。

发生这样的事,不仅是钱的问题,暴露的缺陷问题也对产品品质、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作为掌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翟威应该多加重视,当然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也考验翟威处理能力。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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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金龙客车 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