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智能商用被诉无技术能力还泄露客户信息 总经理苏玉涛知道吗?

2020-04-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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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近期,运营商财经网获得了青岛海信智能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由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被合作方告上了法庭。

 

被诉无技术能力还泄露信息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禾中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禾中公司)与被告海信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禾中公司称,2017年9月25日其与海信公司签订《禾中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门店供应链服务平带项目合同书》,约定海信公司为禾中公司进行门店供应链服务平台的建设、系统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禾中公司称,合同总金额为80万元,签订后,禾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海信公司支付了30%的预付款。然而,海信公司在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并未如约提供涉案软件,经禾中公司多次催要,海信公司仍不能提供,随后海信公司也未按项目计划完成蓝图设计和需求确认;且在双方沟通工程中,禾中公司发现海信公司并无技术能力,无法解决系统高危错误问题及其他诸多系统问题,海信公司违反保密义务,未经禾中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禾中公司方信息、资料。

禾中公司认为由于海信公司以上诸多的违约行为,导致禾中公司项目上线计划无法按时达成,导致双方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海信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

辩称积极履行合同还为此投入资源

对此,海信公司辩称,禾中公司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还提交了用户培训记录、关于《履行合同催告函》的回函,关于《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回函,电子邮件截图、海信公司投入费用明细,证明海信公司积极履行合同,还为此项目积极投入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海信公司的证据也恰好证明了双方的合同进展确实不顺利,且其中部分证据禾中不认可;而对于禾中公司提供的证据,海信公司对于真实性均认可,只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法院查明后海信公司“哑口无言”

经法院查明,由于海信公司交付的涉案软件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双方合同可以解除。

此外,虽然海信公司向禾中公司部分履行了涉案合同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履行部分及已交付成果对禾中公司有独立使用价值;经计算,海信公司共计逾期51天。

最终,法院判决禾中公司和海信公司解除所签订合同,海信公司返还合同款240000元;支付违约金40800元。

海信智能商用总经理是苏玉涛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海信智能商用系统有限公司是海信集团信息板块的核心企业。专业从事商业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建设,可为目标客户提供软件、硬件、咨询、运维及各类终端产品等综合信息化解决方案,是海信继电视之后的第二个产品门类。

海信智能商用的总经理是苏玉涛,在2020海信智能商用新品发布及战略合作启动仪式上表示,“在多元化的商业时代下,海信智能商用将在行业内率先实施多重布局和壮举,全方位缔造海信智能生态系统,为商业转型和变革构筑坚实支撑。”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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