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北京分行一用户被盗刷起诉喊冤 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徐斌怎么看?

2020-04-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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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汪莹/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在裁判文书中获悉,用户申某信用卡发生四笔盗刷事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却认为该用户要对盗刷金额最大的一笔承担责任。申某对此不服,将其告上法庭。

用户信用卡被盗刷  银行竟让用户承认责任还将其拉入黑名单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3月2日,申某收到信用卡消费信息,消费地点涉及了长葛市、唐山市、郑州市及宁德市。申某意识到信用卡被盗刷,立即向工商银行客服报告信用卡被盗刷,要求客服将其信用卡账户冻结,并止付被盗刷的四笔消费。

随后,申某到派出所报案,并在网点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向工商银行发送了电子邮件。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工商银行收到申奎提交的资料后,将其中三笔盗刷款项予以处理,但认为申奎应对盗刷金额最大的一笔5536元承担责任。

用户则表示,自己的信用卡申设置了支付密码,在发现被盗刷后立即与工商银行取得联系并告知了其被盗刷的事实,按照客服要求进行报案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被盗刷的4笔款项均需要使用密码,并且几分钟之内盗刷地点涉及四处。可见,工商银行在管理上存在不足,由此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工商银行承担。

更让申某气愤的是,不仅与工商银行网点、信用卡中心交涉无果,工商银行甚至还把申某纳入到征信黑名单,造成用户无法申请贷款、融资,给自身生活、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申某要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对信用卡发生的消费5536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判令工商银行协助申奎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逾期未还款记录。

工行观点站不住脚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对此,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则表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案涉交易为伪卡交易,也无法证明案涉交易发生时申奎与其银行卡未分离;第二,工商银行在案涉交易中不存在过错,POS交易并非银行的柜面交易,银行只能基于电子信息进行审核,银行在核对交易信息和密码无误后,按照指令进行了款项划付,不存在任何过错。

然而从法院的判定来看,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观点显然没有得到支持。根据裁判文书显示,诉争交易为伪卡交易;与此同时,法院认为他人能够利用伪造复制的信用卡进行交易,表明工商银行制发的信用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和不可复制性,给申奎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违约。

此外,申某在案涉交易发生当日即对其信用卡进行了止付,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未造成相关损失的扩大,因此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申奎的资金损失。在案涉交易发生后,用户曾向工商银行提交《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工商银行亦对案涉四笔交易中的三笔交易进行了退单处理,表明工商银行在明知存在伪卡交易争议的情形下,仍对申某作出了不良征信记录。在申某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工商银行应当将该不良征信记录予以撤销。

最终原告的诉求得以如愿,申某对其名下信用卡于2016年3月2日发生的消费5536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撤销其因本判决第一项所列之交易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的逾期未还款记录。

据了解,目前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一职的为徐斌。因为出现伪卡,用户信用卡被盗刷已经很头疼了,还要被发卡行拉入黑名单,发生这种事情,不知道徐斌怎么看?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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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工行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