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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八卦叨/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则有关北京每日优鲜公司的官司纠纷案,其每日优鲜惹上官司的原因竟然是因为旗下员工送货时将他人撞伤,受伤路人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被撞路人主张每日优鲜应承担责任
文书上显示,2018年4月24日9时,胡某驾驶电动车送货过程中与刘某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时,胡某驾驶的电动车上印有“每日优鲜”标识,其本人穿着“每日优鲜”工作服。
后刘某受伤后在南京江宁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其左小腿皮肤挤压挫裂伤、左内、外踝骨折,至2018年5月25日,刘某共用去医疗费7570.76元。
随后刘某将胡某及每日优鲜公司、每日优鲜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并表示胡某是每日优鲜南京分公司员工,且事故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合计45474.73元。
每日优鲜辩称胡某非公司人员
不过每日优鲜方面辩称,1、胡某是案外人杨某自行招募人员,其公司并非胡某的用人单位;2、其公司与杨某签订了《每日优鲜微仓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与其公司为合作关系,杨某自行聘用配送人员。
法院方面认为,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上印有“每日优鲜”标识,其本人亦穿着“每日优鲜”工作服装,且送货行为属于北京每日优鲜公司员工的工作内容。
北京每日优鲜公司与案外人杨某签订《每日优鲜微仓(便利店)合作合同》一份,约定乙方需要聘用物流配送人员的,应与配送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并自行负担相应义务,乙方与其聘用的物流配送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法律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该合同系北京每日优鲜公司与案外人杨鸿签订,相应条款不能约束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
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当由北京每日优鲜公司负担。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北京每日优鲜公司”)赔偿刘某9510.76损失费用。
北京每日优鲜公司总裁为曾斌
据悉,每日优鲜成立于2014年11月,由徐正和曾斌共同创立。目前曾斌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同时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创办每日优鲜之前,曾斌曾在联想集团供职十余年,并出任联想佳沃集团高管。
如今在曾斌带领下,每日优鲜实现高速发展,完成水果、蔬菜、乳品、酒饮、肉蛋、水产、熟食、轻食、速食、粮油、日百等全品类精选生鲜布局,并在全国20个主要城市建立起“城市分选中心+社区前置仓”的极速达冷链物流体系,为用户提供自营全品类精选生鲜1小时达服务。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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