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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业主控诉绿城集团位于杭州的楼盘延期交房且房屋质量有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后来法院判决绿城向业主赔款。
业主:房子存在多处质量瑕疵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09年业主叶先生与杭州桐庐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绿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1849677元的价格购买桂花园秋月苑的一间房子。
合同约定,桐庐绿城公司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交付涉案房屋,并应于交付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产证办理。
但桐庐绿城公司没能在约定时间交房,一直拖到了2010年4月30日。
在收房时,叶先生还发现房子存在进户门套角破损、门厅楼梯大理石有破损、涂料与大理石边处理不干净、进户门锁不顺、大厅墙开裂及房内灯不亮等质量问题。
此外,由于桐庐绿城公司直到2015年5月29日才交付房屋销售发票,导致叶先生多年来一直没能办理房产证。
综上种种,叶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桐庐绿城公司已经注销,因此起诉接收其资产的股东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公司)以及绿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海公司)。
赔偿违约金4万余元
对于叶先生的控诉,两家公司辩称,其早就通知叶先生来收房,但其一直拖延,不是他们的问题。并且,房屋销售发票于2009年就开具了,没有影响叶先生办理房产证。
对此,法院查明,两家公司主张的于合同约定时间前通知叶先生收房并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撑。另外,2009年开具发票,不代表同时交付发票。
因此,法院判决,绿城公司以及绿海公司支付违约金46427元。
公司都注销了,却还没有处理好负责项目的后续问题,实在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据企查查显示,桐庐绿城公司注销前的法人及董事长为寿柏年,是绿城集团元老级人物,目前已退休。
目前,绿城浙江区域总经理为吴恒。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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