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海信集团被曝侵害网络传播权 董事长周厚健如何看待?

2020-03-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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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八卦叨/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得了一份裁判文书,内容显示海信集团被告侵害了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真是让人感到意外。

 

允许网友上传热播剧下载链接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华视公司)控诉海信集团侵害了其对于《捉妖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捷成华视公司称,其花巨资购买了《捉妖记》,在该剧热播期间不可能免费允许网友上传分享。海信集团在其网站(域名:hisense.com)论坛开辟“影视资源分享区”版块,放任网友上传《捉妖记》的下载链接,提供下载服务,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且严重侵害捷成华视公司合法权益。

承认版权归捷成华视公司所有

对此,海信集团承认《捉妖记》的版权归捷成华视公司所有,但却拒绝承认侵权。

海信集团认为,其本身并未提供任何影视作品的上传链接行为,网友们若想看《捉妖记》需自行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或下载工具中下载,而不是在海信集团的服务器上直接下载。

此外,海信集团还认为捷成华视公司未实施“通知+移除”的“通知”义务,且海信集团在被起诉前(2017年6月)就已经关停了“信封俱乐部”栏目,所有相关作品已经全部下线。

不过已经发生的事实,删除后就可以说不曾侵权了吗?法院接下来做了判决。

 

未获利只赔偿了25000元

据悉,当年《捉妖记》的票房收入为24.40亿元,不过捷成华视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海信集团也没有因为提供下载服务而获得收益。

最后,海信集团被判赔偿捷成华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5000元。

董事长周厚健会在意吗?

海信集团作为老牌的国有企业,近年来在互联网电视运营方面发力迅猛,更是在2016年9月成立了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家庭互联网AI布局。

如今却被曝出不尊重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董事长周厚健对于下属的管理是否会有意见。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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