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再反转 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会增加还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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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谭乔/

日前加多宝的一则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将“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发回重审,让这件原本早已尘埃落定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围绕“王老吉”三个字积累的多年矛盾,前者也曾不止一次向后者发起诉讼,大多数都是以胜诉结束。加多宝的这个公告意味着什么?难道剧情又要反转了吗?

据运营商财经网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决定,广药集团方面表示,当初广东省高原一审判决加多宝方赔偿14.4亿元,针对判决结果双方均再次提起上诉。相关人士也强调,此次发回重审的内容是针对侵权赔偿的金额,并非商标归属权问题,而加多宝在则有意误导大众重审的是商标权归属。

早在2014年,因“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广药集团将广东加多宝等六家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方)诉至法院,要求10亿元经济赔偿,2015年将经济赔偿损失调整至29.3亿元。去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方败诉,并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该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一份广药集团内部人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当初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加多宝方“不仅未尽举证责任,且一再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拒不提交相关财务账册,构成举证妨碍...”“加多宝公司无合理理由一再申请延期,实质拒不举证、利用程序拖延诉讼的恶意明显...”。

重审对当事双方来说都是一项考验,一审时证据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想必重审时这些“重大缺陷”也需要广药集团和加多宝方谨慎应对。

其实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的矛盾点不止“王老吉”商标,还有红罐包装和广告语上的纠纷。资料显示,2012年双方大打出手,拿出了各种专利证书、广告凭证、合同等证据,五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可在“互不伤害”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在广告语诉讼案上,广东省高院则站在了加多宝一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难肯定的说此次发回重审的消息对哪一方更有利,一审判决时由于加多宝方不提供相关财务账册,所以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参考了广药集团提供的信息,此次不知双方是否能拿出更多证据争取赔偿金上的权益。

(责任编辑: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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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王老吉 加多宝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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