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李逵”昨日宣判   侵权“美团”公司被判改名并赔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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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陈晶晶/文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美团公司”(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2000元。

据悉,此判决并非最坏。原本三快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再加调查取证费、公证费5万,一共索赔55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团成立的同一年就开始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到目前为止,共申请注册了2377件商标,包括“美团”、“美团网”等,中文、拼音、域名统统都有。

据了解,这家美团旅行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企业原名北京懿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3日变更为现名称。本案中,三快公司也未举证证明美团旅行公司存在其他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故对三快公司主张美团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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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美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