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陷入债权转让纠纷 会按原告要求赔偿40万吗?

更多资讯可登录运营商世界网(telworld.com.cn),也可关注微信公众tel_world

运营商世界网 王菲/文

近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发布了嘉善昊一服装印花有限公司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以下为裁定书原文:

原告:嘉善昊一服装印花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栅路161号A区。法定代表人:陆似君。

被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南汇路98号。法定代表人:邱光和。

第三人:上海启扉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联友路2715号-4。法定代表人:陈现贵。

原告嘉善昊一服装印花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启扉制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

原告诉称,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4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生产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了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时,明知原合同有管辖约定。因此,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本案移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因此,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处理。

运营商世界网(官方微信公众号tel_world)——  TMT行业知名新锐媒体,一家专注通信、互联网、家电、手机、数码的原创资讯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森马服饰 债权转让纠纷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