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诚通违反七大支付业务规定哪条?被央行罚款1万了事

运营商世界网 宾文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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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营商世界网针对央行开出的一批第三方支付企业罚单进行了系列报道。一家名为“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以1万元罚款,算是“小惩大诫”。

据运营商世界网了解,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的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受人民银行直接监管。

而在这家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背后,还站着一个强大的财团,那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和融控股集团。

资料显示,和融控股集团总部设于上海,以地产与类金融等资本高度集中型业务为支柱,可见是一个颇有实力的财团。

也正是因为背靠这么一棵“大树”,金诚通才能以1亿元的注册金,成为目前为数不多的拥有全国范围内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

但是,现在金诚通却在央行的眼皮子底下被逮到了毛病,那么究竟是哪方面出了问题,对普通用户是否存在威胁?

运营商世界网查询人民银行于2010年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发现,支付机构被警告且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1) 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2)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3) 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4) 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5)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6) 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7) 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这七项中的那一项规定?这不禁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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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上海金诚通 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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