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讨会之电商平台在京举办

2017-08-24 14:17 互联网实验室

在201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信息经济学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汕头大学和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数十家媒体齐聚北京,一起参加了由中国创办最早、影响力最大的网络空间民间智库——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网络平台垄断与治理系列研讨会之电商平台”,与会专家围绕《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执法的得与失、电商等网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与治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与学术探讨。

互联网反垄断十年成绩骄人,争议激烈

十年间,我国不断提高对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重视程度,反垄断法从无到有,从反垄断法实施“新手”到全球最重要的三个反垄断法执法国家和地区,取得骄人的成绩。在最具活力、创新和自然垄断特征的互联网行业,审理了唐山人人诉百度案、360诉腾讯垄断案等历史性案件,对互联网竞争秩序和规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3Q案二审更是被我国最高法院定为指导性案例第78号,并成为国内外竞争法学者广泛研究的经典案例。

然而,不论是学术界、司法界或是公众对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的争论从未间断,而且异常激烈。在本次会议上,专家们的争论焦点不仅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推定与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判定、市场竞争状况和进入障碍分析、对消费者影响评估等技术判定问题,还包括垄断的利与弊取舍、反垄断对行业发展影响的正与负权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平衡点选择等执法理念问题,以及反垄断调查与举证制度等配套制度设计问题等。

超级网络平台崛起将成为反垄断的最大挑战

随着行业壮大、企业成长、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反垄断法等竞争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行业的实施正面临新的课题,其中最大的挑战和冲击很可能来自网络平台特别是超级网络平台的崛起。

在互联网实验室的研究中将超级网络平台界定为汇聚全球十亿级高粘度活跃用户的网络应用与服务平台。他们认为,这些平台主要集中在美国和中国,包括美国两大移动操作系统平台苹果和谷歌、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云计算平台亚马逊以及新兴的共享经济平台Uber和Airbnb,中国的BAT以及滴滴等共享经济平台。这些平台的发展正进入“强者愈强”的良好状态,势如破竹的财富汇聚效应和不可阻挡的竞争优势,加上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海量数据的汇聚能力,逐渐成为全球民众在网络空间最不可或缺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具备公共性和私有性双重属性,彻底改变现有网络治理体系和规则。

与会专家指出,推崇平等、开放、共享、创新的互联网行业具有天然垄断的强大惯性。互联网巨头可以轻易把触角伸向任何一个角落,获得海量的用户,而且规模越大资源聚合能力就越强,最终实现“赢者通吃”。与传统企业巨头相比,超级网络平台的垄断危害要大得多。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迎来了危险时刻,不采取有效措施很有可能遭遇硬着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座谈会一开始,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方兴东就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对电商领域“二选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应加强执法

今年,互联网行业连续爆出阿里京东“二选一”争论、菜鸟顺丰数据接口关闭、微信封杀淘宝客、华为微信用户数据争持、苹果微信打赏风波等事件,这些事件都有一些基本特点:直接影响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具有极强的公共性,但在其中缺乏基本的游戏规则和规范,行为准则仿佛只是由巨头之间的利益和喜好来决定。可见,这正是网络平台权力滥用、平台责任泛化的表现。

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严峰在分享他对电商领域不规范竞争行为的研究时指出,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网络零售中其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京东的25.4%高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的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31个百分点。加上阿里巴巴的用户规模、市场地位、用户粘性以及扩张趋势等考虑因素,阿里巴巴在中国电商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是国内名副其实的超级网络平台。

而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于左教授则认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二选一、独家协议、屏蔽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告位竞价排名、移动端滥用搜索服务等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于左教授在谈到垄断的危害时强调,互联网企业的各种合谋、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中国的创新不利,对中国发展实体经济不利,对互联网+不利,而这恰恰是反垄断机构应当大力加强的执法重点。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易芳也提到,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垄断案件都是企业起诉企业,说明我们对消费者的反垄断法的普及还不到位,消费者不认为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再加上诉讼成本较高只能作罢。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也认为,阿里巴巴提出的要做国家企业的口号有悖于“开放共享、扁平关联、协同互利”的互联网精神,企业的市场垄断只要危害了消费者利益或者是危害了公平竞争就一定要反。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协同治理的一种模式,所谓社会协同治理,是法律加行业监管,要加企业自律,三层治理模式。

会上,部分专家也从反垄断保护竞争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薛兆丰教授就提醒大家要明确什么是好的竞争,在做行为判断前要了解其背后的经济原因,也要明白司法错误造成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丛立先教授则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提出,创新产业的核心其实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不适用于反垄断的,没有垄断就没有知识产权。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互联网、中国经济都需要超级互联网平台,他们都将成为行业领军者、外交名片,但巨大的体量,其一旦涉嫌垄断,也将给行业发展、国家经济、甚至国际名声带来巨大损害。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竞争治理体系,不管对于普通消费者,对于网络平台企业,还是对于整个行业都迫在眉睫。这不仅能够保护和延续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基因,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要求。

会议现场,主办方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方兴东博士表示超级网络平台治理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还将持续下去,并呼吁互联网行业竞争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研究机构、互联网企业、权威媒体以及有意识的互联网用户都能关注互联网行业的竞争问题,参与竞争与治理研究,形成分领域、跨专业、社会化的研究团队,一起探寻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之道,为政府、产业和社会提供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参考。据称,后续的研究和研讨将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网约车、大数据等互联网细分领域。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网络平台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