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否有罪?云计算第一案阿里云败诉冤不冤?

运营商世界网  王猛/文

记得去年年初快播CEO王欣关于“技术本身并不可耻”的一番申辩夺得满堂彩,虽然最终并未让他免除牢狱之灾,但技术是否有罪这个论点掀起互联网的一番热论。时过一年,阿里云因也因类似事件而官司缠身,到底互联网技术本身是否“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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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案件缘由是乐动卓越发现某游戏公司在云服务器上运营侵犯其版权的游戏,因此控告了为后者提供云计算服务的阿里云。而5月中旬,北京石景山法院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里云公司造成侵权,赔偿原告原告26万元。

知情人称,在此之前双方曾有过沟通,乐动卓越曾致函要求阿里云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但阿里云坚持等待法律赋予其权利才可以做出读取服务器租用人存储于服务器的信息,也就是说,未经用户或法律授权,阿里云无法确认用户在云服务器上运行的内容是什么。然而此时乐动卓越也并未提供法律公函。

实际上在乐动卓越提交司法程序之后,阿里云已经关停涉案游戏的服务器,同时提供相关租用人信息。但仍有人认为打击侵权,阿里应当连坐。看似正确,却忽略了互联网本身的属性。作为技术提供平台,阿里云并未有主观侵权以及纵容服务的企业侵权的意图,也并未直接参与侵权游戏运营而从中获利,对于侵权认定只能交给执法部门。

虽然阿里云输了官司,很冤枉,但阿里云的这个行为恰恰保护了用户的数据隐私,赢得了用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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