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这部法律开始实施 这些人将会受到这样的处罚

运营商世界网 王灏/文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一部关系到网络安全的法律,从立法一开始就引起大众关注。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也得到快速发展。大家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生活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人肉搜索、非法获取和贩卖用户信息等,网络安全问题也应运而生,接踵而来。

无论是淘宝、QQ、还是微信上,各类贩卖用户信息的链接比比皆是。更有甚者,互联网公司内部人员勾结外部,盗取用户信息也不绝于耳。而近期,比特币勒索病毒泛滥,更是使得网络安全成为公众的焦点。

新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对于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明确了惩罚措施。对于个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同时,对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7.31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6.9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3.1%。这一规定直指用户信息贩卖这跟黑色利益链条的所有环节,对于互联网用户信息的保护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将会对黑色利益链上的犯罪分子产生震慑效果,让他们对违法所需承担的后果有所忌惮。

不过,小编要建议广大互联网用户并不要因为有了法律就放松警惕,还是要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在日常使用互联网时,对来路不明的链接和文件保持警惕,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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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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