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发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天津联发房地产”)因商品房销售纠纷被告一案一审宣判。天津联发房地产真如业主所说购房强制买车位,并且在购房款外收取电商费吗?
业主称开发商强制买车位并收取电商费
叶某称,2017年自己想要购买天津联发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处商品房,但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告知自己,想要购房必须买车位并支付2万定金。
于是叶某只得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向其依约支付了车位款费用共计17万元。
后来,叶某却发现自己支付的2万元订金并不包括在购车位款发票内,她认为,天津联发房地产在购房款之外收取电商费没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退还全部定金。
天津联发房地产称自己并未收取电商费
在一审庭中,天津联发房地产公司辩称自己并未收取电商费,仅收取了房款及车位款。叶某的购房款并未增加,没有额外的费用。
天津联发房地产还称,为应对楼市调控,公司实施全员营销战略。叶某在推荐人的推荐下购买了车位,并享受了“2万抵4万、按时签约申请1万额外优惠”的优惠政策。因此叶某的诉求没有依据,自己不应当进行赔偿。
法院依法驳回叶某诉求
叶某称天津联发房地产收取了电商费,向法院提供了聊天记录并且有证人证言,但一审法院认为不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指出,叶某仅支付了车位使用权转让费2万元,尚欠余款13万元未支付给天津联发房地产。叶某称自己2017年9月24日支付车位余款15万元不符合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
另外法院查明,叶某在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时,天津联发房地产确实对其所购车位按照《特例更改审批单》中申请的价格进行了优惠。叶某在享受优惠政策并知悉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格的情况下,与天津联发房地产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且交纳了车位的对价,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履行完毕。因此,叶某向开发商主张返还电商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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