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子公司被装修公司状告未结余款 谁有道理呢?

2021-08-19 10:06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富平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富平源达房地产”)因房屋装修纠纷被告一案一审宣判。开发商真如装修公司所言,完成房屋工程设计后未付余款吗?

装修队称设计工作竣工开发商未结余款

2018年10月,北京尚构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富平源达房地产位于陕西渭南的某处售楼处及样板间精装修设计工作。装修公司称,基于对富平源达房地产的信任以及富平源达房地产向自己许下的各种“承诺”,自己在未与开发商明确设计费标准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情况下陆续完成了设计工作。

装修公司还补充道,富平源达房地产后续称项目整体利润不高,要求装修公司降低设计费,装修公司迫于承诺了设计工作,只得同意将设计费控制在85.5万元以内。双方于2018年12月10日签订合同,最终补签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人民币85万元,富平源达房地产应当分四期支付。

目前,装修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就完成了该工程全部设计工作,但开发商仍欠合同款42.5万元尚未支付。无奈之下,装修公司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余款和违约金。

开发商称双方已解约装修公司应付违约金

富平源达房地产辩称,北京尚构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在装修公司提供的21项设计成果中,有18项都属于逾期提交。

除此之外,开发商还表示,装修公司利用其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在尚未达到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以设计成果为要挟,要求自己先行支付阶段性款项。并且在2018年12月18日出具《工作联系函》警告,称必须先支付阶段付款,否则不予提交最终施工蓝图。装修公司的这些违约做法,都让自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富平源达房地产认为自己已于2019年7月通过微信和装修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所以,装修公司应该返还自己已支付的设计费用42.5万元及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违约金191.25万元。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余款34.85万元

经法院查明,装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可以用于施工,富平源达房地产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未交付图纸是由于房地产公司解约导致的,由其承担责任。

装修公司存在第三阶段设计工作未完成、样板间施工未全面交付等问题,房地产公司无支付义务,但其仍需向装修公司支付剩余尾款34.85万元。

除此之外,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双方对合同价款存在争议时,无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房地产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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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富平源达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