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鲸电视被告侵权 一审二审败诉赔付1.5万元 副总裁王文艺怎么看

2021-08-13 10:11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蒋汶轩/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到,微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鲸公司)因提供《今日说法》的播放服务被中国互联网电视的公司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视公司)告上了法庭。

未来电视公司认为微鲸公司导致其公司收视率点击量下降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7月30日,未来电视公司发现微鲸公司未经未来电视公司合法授权,通过微鲸电视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未来电视公司取证显示在京东平台上有多款微鲸电视售卖,其公司认为微鲸公司侵权规模极大、节目数量巨多,侵权持续时间长,侵权行为极其严重,且不断持续更新节目,更证明微鲸公司具有明显侵权恶意。同时,微鲸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公司在互联网电视端的收视率及点击量下降,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遂未来电视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微鲸公司停止通过微鲸电视向公众提供《今日说法》第20160907期“万分之一的巧合”在线播放服务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微鲸公司赔偿未来电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微鲸公司称只是提供链接地址 且不是第一次被未来电视公司告

微鲸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由微鲸公司从互联网中搜索到央视网上的视频链接地址,该视频为央视官网上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公开播放的作品,微鲸公司仅是将该链接地址提供给其用户点播,用户观看时实际上是点击打开了央视网的链接,观看所产生的流量也是属于央视网,该行为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次,微鲸公司已因2019年系列被诉案件支付了未来电视公司数额巨大的赔偿款,未来电视公司再针对《今日说法》节目在微鲸电视上同一时间段的分集节目提出赔偿要求,是重复诉讼请求,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

最后,《今日说法》负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央视常年提供该节目的免费播放服务,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应该被普遍宣传推广,且未来电视公司并没有经济损失。

法院查证双方证据并给出了最终判决:微鲸公司败诉

法院认为,首先,微鲸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案公证的被控侵权事实显示,在微鲸公司运营的“微鲸电视”上经搜索、点击即可直接播放涉案《今日说法》节目的内容。

从外在表现形式看,尽管选择并点击相应节目后,页面有加载过程中的缓冲提示,但缓冲后的页面并无来源网站的网络地址,整个播放过程也没有出现跳转链接的情况,这种情形不符合一般意义上链接服务的基本特点,故可以认定,未来电视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能够证明微鲸公司提供了被控侵权作品。

其次,微鲸公司责任承担及赔偿问题。本案中,因未来电视公司的实际损失和微鲸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故考虑涉案节目的各种因素,结合未来电视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具体情节,酌定微鲸公司的赔偿数额。

最后,关于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起诉的问题,本案与(2018)津0116民初字第3241号案件的节目虽同属于《今日说法》,但因期数不同,作品名称与内容均不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微鲸公司主张未来电视公司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微鲸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驳回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结束以后,微鲸公司反告未来电视公司,但微鲸公司二审败诉,无果而终。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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