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后简称“济南万达城公司”)因商品房预售纠纷被告一案二审宣判。面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税率,业主二人要求开发商返还未用税款,法院会支持这一诉求吗?
税率下降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剩余税款
田某和王某称,在2018年4月21日,二人购买了济南万达城公司建设开发的一套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人称,房屋含税总价款为181万余元,济南万达城公司是按11%增值税税率代收的税款18万余元。
但是2019年4月1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为9%,二人认为济南万达城公司并未按11%税率缴纳相应款项,既然税款为代收代缴,国家政策出台后就应该返还对应税款。
由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田某、王某二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自己多缴纳的税款3.2万余元。
面对一审法院无需返还税款的判决,二人不服上诉。在二审庭中,田某和王某表示,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房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现在税率下降,房屋总价就会降低,应该缴纳的税款自然也就没那么多。而且税款的实际支付主体是购房者,税款的高低是与购房者直接联系的,购房者垫付了税款,但政策出台后企业没有用完,剩余部分就应当退还购房者。
开发商称二人诉求无合同依据
在一审庭中,济南万达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所购房款和计价方法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并无降税即降价的约定。另外补充合同中提到的仅是税务处理以及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并没有改变增值税纳税义务主体为开发商,也没有房屋总价款的计价方法,因此田某、王某要求返还相应税款没有合同依据,不同意二人诉讼请求。在二审庭中,济南万达城公司并无补充说明。
法院认为税率调整不影响房屋总价款
经法院查明,2019年3月20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将不动产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即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产生了2%的增值税差额。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房屋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而且合同中并没有降税即降价的约定,因此济南万达城公司是否缴税、缴税的具体金额、种类对于房屋总价款不产生任何影响,换言之无论税率上调还是下降,对房屋总价款都不造成影响。
而且济南万达城公司作为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后,发生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济南万达城公司,并非王某、田某。现在国家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直接目的是给企业减轻税负,激发企业活力,但降税后必将会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和连锁反应,从长远来看也必将作用于消费领域,从而惠及广大消费者。因此法院不支持二人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房屋计价方式及增值税缴纳主体的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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