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后简称“上海海创房地产”)因房屋买卖纠纷被告一案一审宣判。已经被开发商维修过的水管再次爆裂,本已撤诉的业主只得重新起诉,他有着怎样的诉求,开发商又会如何回应呢?
业主认为水管质量不合格导致多次破裂
2012年7月17日,业主曹某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的一处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13年9月26日,开发商向曹某交涉房屋。
但自2015年4月起,曹某称该房屋多次发生水管爆裂漏水的情况,致使家中的橱柜、鞋柜、墙面都大面积被水浸泡并污染,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曹某还称自己于2018年起诉过上海海创房地产,因其进行了维修从而撤诉。但是2019年年初,房屋漏水问题加剧,导致曹某产生了相应损失,不得已只能再次起诉。他认为,是因为上海海创房地产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向自己提供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水管,以及施工存在问题,才导致了自己损失。因此,开发商应承担维修义务并进行相应赔偿。
开发商称两年保修期已到自己不承担维修义务
上海海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排水管道的保修期限为两年,在2015年9月保修期已满,因此自己不应当进行免费维修。除此之外,即使房屋存在因给排水管道渗漏的质量问题,曹某也并无证据证明管道渗漏达到无法居住的程度,并产生相应租金损失。
上海海创房地产还称,2018年自己与曹某经物业调解在庭外和解,但自己并没是进行维修,即使有也不代表是对房屋水管保修期的延长,因此不同意曹某请求。
一审法院判定开发商胜诉
一审法院认为,曹某既无法提供本案中保修期的具体情况,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内给排水管道的漏水情况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因此法院认为,曹某要求上海海创房地产承担更换房屋所有水管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至于曹某提出的鉴定房屋内质量的申请,法院认为,因此案中曹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水管仍在保修期内,尚未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房屋已交付给曹某长达六年多之久,曹某提出的鉴定申请,缺乏必要性,因此法院不予准许。综上,法院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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