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子公司被告未付销售佣金 一审宣判谁对谁错?

2021-08-10 10:48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后简称“惠州蓝光和骏”)因委托销售的佣金结算问题被告一案一审宣判。那么,开发商未结佣金是否属实,其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称房子卖出后开发商不支付佣金

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称,2019年6月13日,自己与惠州蓝光和骏签订《项目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客户与惠州蓝光和骏签署买卖合同后,惠州蓝光和骏以每套3万的标准结算佣金。

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还称,合同期间自己已经成功销售17套房源,满足佣金结算条件,惠州蓝光和骏应向自己支付佣金51万元,目前还有39.6万元未支付。自己已多次催促对方付款,但其一直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只得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佣金和违约金。

惠州蓝光和骏称佣金未支付是销售商未提交结算材料导致

惠州蓝光和骏称,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交了14套房源的成功销售确认单,无法证明其已成功销售17套房源。而且自己已于2020年1月19日支付11.4万元、2020年7月30日支付33万元,共计44.4万元佣金。根据协议约定,自己实际已明显超付了应给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数额。

惠州蓝光和骏还补充道,自己于2020年4、5月就在催促对方报送结算资料,但截止2020年8月份中旬,仍有报送资料未提交,所以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的“逾期支付佣金”,是它自己延误提交资料导致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诉求。

法院判定开发商应支付逾期佣金

经一审法院查明,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履行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成功销售17套房源,已全部达到佣金结算条件,惠州蓝光和骏应付佣金为51万元,已于2020年1月19日支付11.4万元、2020年7月30日支付33万元,共计44.4万元佣金,剩余66000元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多次督促无果。以上均有销售确认单、商品房订购书等佐证。

综上,法院判定惠州蓝光和骏支付惠州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拖欠佣金及利益66000元。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根据企查查显示,惠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是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A股上市企业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光发展,600466),出资比例100%。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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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四川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