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哲/文
前不久,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一位郭姓男士信用卡被盗刷后,找银行要求消除其因信用卡被盗刷而产生的负面个人征信记录,并不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而引起的纠纷。信用卡盗刷在银行案件中早已屡见不鲜,此次盗刷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故事?

信用卡被盗刷5万银行却未帮助冻结
据郭先生称,2016年8月23日下午,他接到了交行客服电话,客服告知“其属于优质客户,符合交行针对优质客户专享大额消费分期好享贷的办理资格”,因郭先生曾获悉交行推出“好享贷”项目且恰好有资金需求,故同意办理该业务。
然而,当天下午16时20分至16时43分短短23分钟时间内,郭先生手机共收到10条消费短信,皆为通知“好享贷消费5,000元”,直至好享贷的50,000元额度全部被消费完毕。
因以上消费并非郭先生本人所为,于是郭先生立即拨通被告电话要求冻结账户,然而交行上海分行要求他还清其信用卡欠款金额后才可冻结。
于是,郭先生立马报警,上海警方为其开具了相关回执单。
将银行告上法庭却需自行承担损失
郭先生为了让交行帮其免去信用卡盗刷后的损失,事发后第三年,即2019年8月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告上了法庭。
郭先生在一审法院的诉求是,希望法院判令其不承担案涉信用卡于2016年8月23日被盗刷的50,000元的还款责任以及这5万元产生的逾期还款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费用的还款责任;并且消除其因信用卡被盗刷而产生的负面个人征信记录。
法庭中,郭先生出示了相关证据,有证明其签约被告“好享贷”业务的短信截图、报案回执单、个人信用单等,用来证明自己的信用卡支出系盗刷导致,且征信报告已经是呆账状态。
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辩称,好享贷业务的办理以及交易、支付过程中所需的验证码、交易密码均由原告郭先生本人知晓,且交易及办理所需的动态验证码已发送至原告本人预留的手机,并在验证短信中提醒原告“如不是本人操作,注意风险,不要泄露,立即冻结卡片”。
交行还称,原告并未按照风险提示操作,告知了他人卡面信息、验证码数字。本案中由于原告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其应承担责任,被告已履行了提示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交行上海分行在法庭中也出示了相关证据:验证码短信记录,证明被告发送给原告动态交易短信,且在短信中提示了交易风险,提醒原告谨慎保管,不要泄露;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记录,证明原告拨打被告客服反映交易异常,原告在对话中承认向他人透露了信用卡背面的3位安全校验码及交易所需的动态码等关键信息以及信用卡申请表等。
一审法院经过审慎质证,查明了事件原委: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钟某等人冒充银行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利用骗得的银行卡信息在手机客户端上绑定闪付账号,并使用该闪付账号通过POS消费、ATM机取款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直至2016年10月12日才被抓获。
2020年5月,一审法院认为,交行上海分行对于非柜台开办的业务被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原告在收到诈骗短信时,无防范意识,泄露了验证码及卡面信息等安全要素,导致了账户资金被盗用。因此需要其履行还贷义务,当场驳回了郭先生的一系列诉求。这件事,不知交行上海分行行长徐斌怎么看?
(责任编辑: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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