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蒋汶轩/文
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扑文化公司)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线下等多种渠道平台上运营和推广体育赛事,组织各项相关活动的专业体育全媒体公司。知名度在圈内数一数二,但它曾被影视圈知名演员张涵予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什么?
张涵予诉告虎扑文化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要赔偿32万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1月4日在虎扑文化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识货潮流志【×××】中发布了标题为“去他丫的岁月是把杀猪刀”的配图文章。虎扑文化公司在未经张涵予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了张涵予的图片,于是张涵予将其公司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张涵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虎扑文化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致歉内容须经自己或代理人确认,致歉版面不小于9cm×14cm;向张涵予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2万元,以上各项共计32万元。
张涵予回忆,虎扑文化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识货潮流志【×××】中发布了标题为“去他丫的岁月是把杀猪刀”的配图文章,文章随后被张涵予获知。
张涵予认为虎扑文化公司是利用张涵予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及服务的目的,此举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张涵予与虎扑文化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
用明星图片随后被明星告上法庭的虎扑文化公司称是无意之举
虎扑文化公司辩称,虎扑文化公司没有侵犯张涵予肖像权的故意,内容是追随影片热点话题,保持公众号热度和时效性,在当时有很多平台在转载该话题,从一般人认知角度,使用图片和回应热点话题不会误认为有合作关系。
关于赔礼道歉,张涵予的请求与侵权事实不一致,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范围,在侵权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张涵予并没有举证损失的证据,虎扑文化公司使用张涵予公开的照片,普遍公众存在的既定认知,不会认为张涵予与虎扑文化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关于维权成本,张涵予应提供相关证明,虎扑文化公司没有侵权故意,没有营利目的使用张涵予肖像,没有获得利益,张涵予也没有损失,请求法院酌情判定。
法院酌情作出裁决 张涵予胜诉获赔21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虎扑文化公司在其主办的公众号中使用了张涵予的肖像,且文章内容与配图均有通过名人肖像和有关内容扩大公众号及公司的影响力,并进一步进行营销和推广的目的。
现虎扑文化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张涵予的肖像取得了授权,故法院认为虎扑文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涵予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张涵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虎扑文化公司使用涉案图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故本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情确定。
关于维权成本,张涵予未提交相应票据予以证实,但确系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并委托公证机关进行了证据保全,法院酌会情予以考虑。
最终一审判决,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张涵予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张涵予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成本1000元。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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