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被一工人状告“干活不给钱” 一审败诉

2021-08-02 17:57

运营商财经实习生徐明洁/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著名家居企业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被告上法庭,称其”光让人干活却不给发工资”,而东易日盛公司却称此事与自己无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称其光干活不给钱

东易日盛公司是中信太平观止小区的维修承包人,2016年12月,汪某叫钱某去中信太平观止负责的3、6、7、8幢的高层室内维修,钱某主要负责砖匠维修,工资按260元每天计算,东易日盛公司将工资付给汪某,汪某再付给钱某。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钱某共做工34天,工资共计8840元,后多次讨要无果,现诉讼至法院要求依法解决。

钱某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8840元,并承担诉讼费。

双方各执一词 拒不买单

东易日盛公司辩称,1.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我公司非适格主体;2.原告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项目维修应是谁施工谁维修,我公司并未施工。我公司与汪某、钱某无合同,也无款项往来,不应承担责任;3.钱某提供的证据上名字与本人不一致;4.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汪某辩称,东易日盛公司在推卸责任,该项目维修是其公司一个叫肖某某的人让我叫人去维修的,当时叫了砖工、水电工、油漆工等人维修,东易日盛公司有一个叫张某的项目经理在现场,负责监督管理,并在考勤表上签字。工人的工资都是肖某让人转给我,我再付给工人,一共转过3笔,肖某自己还付过一笔3800元给我。

法院查明:双方都有责任

法院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东易日盛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汪某,让其召集人员对中信太平观止小区室内的装修进行维修,后汪某联系钱某等人员入场维修,钱某从事砖工工作,工资按260元每天计算,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钱某共做工34天,工资共计8840元,至今未付。

另查明,东易日盛公司委派张某为中信太平观止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维修工作由张某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钱某等人的工作出勤情况。

法院认为,东易日盛公司因中信太平观止小区室内的装修需维修,遂联系汪某,让其召集砖工、水电工、油漆工等人对地面、水电、油漆进行维修,同时,东易日盛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张某在维修现场负责监督管理,并记录考勤,张某的行为亦代表公司对维修工作的确认,而钱某作为砖工为其提供劳务,已完成相应工作义务,东易日盛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汪某作为联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称钱某提供的证据上名字与本人不一致,是口音导致记载不一致,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该项目维修于2018年1月结束,2020年8月,钱某等人仍在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钱某工资8840元;汪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裁判文书,也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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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东易日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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