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起诉碉堡互动娱乐抄袭胜诉 副总裁胡慧娟肯定开心

2021-07-30 15:27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其案缘由是深圳碉堡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碉堡互动”)与晋江关于著作权权属的侵权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晋江控诉碉堡互动侵权

据企查查显示,2015年4月8日始,晋江的签约作者邢某某(笔名浩瀚)将其独创的《一物降一物》(以下简称“涉案作品”)连载发表于晋江文学城网站,并于2015年7月7日连载完毕。根据晋江与该作者签署的《数字版权签约作者协议》及相关授权书,涉案作品为签约作品,晋江独家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著作权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排他代理权。

晋江表示,碉堡互动在未获得晋江及其签约作者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涉案作品的内容共计289 000字,将涉案作品《一物降一物》作品名称变更为《婚谋不轨:许少拐妻入怀》,变更了小说主人公姓名,其他内容近似,公开在碉堡互动运营的“豆腐”APP和豆腐阅读网传播并用于VIP付费阅读服务谋取经济利益,侵害了晋江的权利。

碉堡互动称涉案作品在收到起诉文件之前已经删除

但是碉堡互动辩称,已于2018年2月5日删除了涉嫌侵权的小说,该时间早于碉堡互动收到晋江起诉文件,碉堡互动在微博中看到晋江的作者发出相关评论提及刊载在碉堡互动网站上的文章涉嫌侵权后马上筛查并处理,在这之后才收到法院传票。且晋江主张千字300元赔偿没有依据,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公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晋江提交了与原创作者就涉案作品签订的授权书,碉堡互动对晋江享有著作权亦予以认可。因此碉堡互动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豆腐阅读网及豆腐APP提供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晋江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定碉堡互动赔偿晋江经济损失45 000元及合理开支2100元。

碉堡互动提起上诉 被驳回

面对这个裁判结果,碉堡互动并不满意。碉堡互动认为在此之前对侵权行为全然不知,且在得知涉案作品可能涉嫌侵权后,已第一时间采认为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及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再次向二审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根据2021年1月5日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可知,二审法院认为碉堡互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涉案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这种行为已落入晋江对于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直接控制的行为范围之内。且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使用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45 000元,并无不当。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碉堡互动的再次诉求。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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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碉堡互动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