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实习生徐明洁/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了解到,知名药企豪森公司被山德士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告上法庭,而豪森公司却矢口否认,事实到底是什么呢?
侵害专利发明 山德士状告法庭
山德士公司称,2016年8月4日,诺华公司与山德士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而豪森公司在其专利有效期内向各省市就“维格列汀片”(治疗糖尿病)申请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生产的行为属于许诺销售涉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
没有生产销售 不构成侵权
豪森公司辩称,公司在进行相关申报时,距离专利到期已不足6个月,可合理推测不会在其专利期内进行许诺销售;而且公司只是为了获得行政审批而生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也没有对外销售,不构成专利侵权。且在专利到期前,被控侵权产品在福建省仍未成功挂网。
豪森公司还称,据有关规定,药品采购周期为12个月。因此,如果仿制药企业只能在专利权到期后才开始药品信息申报,就会使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到期后,仍然存在相当长时间的垄断期。公司此举只是为了能在专利期满后,尽快上市销售,满足百姓购买需求,避免市场溢价和垄断危害,是从国情出发做出的考量。
法院最终裁定 双方各担其责
法院一审认定,根据相关规定,豪森公司的药品维格列汀片在2019年3月6日,获得相关部门的上市许可,其在2019年6月27日(专利期内)提交的挂网采购申请构成许诺销售,构成侵权。但由于涉案专利已经超过有效期,山德士公司也不能证明豪森公司在专利有效期内有实际销售侵权产品,因而酌情判定豪森公司向山德士公司支付15万元,驳回其他要求。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裁判文书,也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运营商财经了解到,豪森医药创建于1995年7月,是国内最大的抗肿瘤和精神类药物研发和和生产基地之一。豪森药业产品线由“首仿药+仿制药+创新药”三项构成,目前首仿药占据主导地位。上述案件中的维格列汀口服常释剂型2017年被纳入医保,以期减轻更多患者的负担。对于仿制药未来的发展,不知道豪森董事长吕爱锋怎么看待?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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