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全资子公司二审败诉 业主获赔,总经理李俊锋觉得冤吗

2021-07-28 09:39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美好置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陕西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后简称“陕西名流置业”)因商品房预售纠纷被告一案二审宣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陕西名流置业称自己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在二审中能免去赔偿吗?

采光阳台被遮挡?业主协商未果状告开发商

业主李某某看中了陕西名流置业开发的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的一处房屋,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李某支付了购房费用100万余元。合同中约定201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房屋的阳台定位为“开放阳台,不封闭”。

2019年9月,李某去收房时发现陕西名流置业拟交付的房屋位于楼房腰线层,于是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并以此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该腰线层处于房屋客厅阳台围栏处,主要为砖混墙体,高约86.5厘米,而其他房屋仅约为17.5厘米。

李某购买的商品房户型结构为三室两厅,其中客厅阳台、主卧窗户及次卧窗户朝南,均处于楼房外墙腰线处。致使主卧窗户下沿距地面高度约为85厘米,其他房屋约为52.5厘米,窗户面积缩水约18.2%;次卧窗户下沿距地面高度约为85厘米,其他房屋约为47厘米,窗户面积缩水约16.2%。而本来约定的采光阳台,出现了高约90CM的密实挡墙。

李某认为合同中未对房屋的客厅阳台、主卧及次卧窗户处于楼房外墙腰线处作出说明,陕西名流置业未尽到告知义务。而自己发现阳台与约定的不符后曾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但开发商称无法修复,导致双方至今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李某将陕西名流置业告上法庭,因其所交付的房屋与合同不符构成违约,并且该房屋与其它房屋存在明显差异开发商却未告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为1.5万余元后,开发商不服进行上诉,李某希望二审维持原判。

沙盘模型显示房屋情况?陕西名流置业拒绝赔偿

在一审中,陕西名流置业辩称售楼部的沙盘模型可显示案涉房屋位于楼房腰线层,其次自己公司对销售人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公司相信销售人员对李某阐明了房屋情况。

陕西名流置业认为房屋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而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不涉及公司隐瞒案涉房屋相关信息的情况,因此自己不算违约,李某要求赔款没有任何依据,因此拒绝赔偿,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庭中,陕西名流置业认为房屋的阳台符合“开放阳台,不封闭”的约定,且合同中未约定李某所购房屋阳台反坎及飘窗高度,自己不存在违约。房屋质量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缺陷,不影响正常使用,李某没有任何损失,开发商不应该进行赔偿。

二审法庭维持原判,开发商责不能免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主张以房屋价值贬损金额即房屋价款的10%作为损失赔偿,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楼房腰线对涉案房屋造成10%的贬损事实。而开发商明知房屋处于腰线层与同幢楼其他房屋存在差异却没有进行合理的提醒说明,陕西名流置业存在一定过失。因此考虑双方情况,李某的损失以其所付购房款的1.5%为宜,即为15618.42元。

二审法院认为陕西名流置业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的情况全面向买主李某说明,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并未对李某购买的房屋处于楼房腰线层做任何说明,开发商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人员向李某说明了情况。并且房屋处于腰线层确实对观感、景观及采光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开发商应赔偿李某损失。故二审法庭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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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陕西名流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