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实习生张哲/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纠纷,常州市龙昌汽车租赁公司将一辆轿车租给徐某,驾驶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已经买了足额车险却被拒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网约车租赁期间出事故 保险公司却称理赔主体另有其人
据企查查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这件事可以追溯到2019年12月22日。当时正处深夜,司机徐某驾驶着一辆从常州龙昌汽车公司租赁的小轿车行驶在常州的道路上,然而因驾驶技术不当撞上了路口的隔离带,发生交通事故,所幸没有撞到行人,不过车辆几近报废。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徐某当时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于是龙昌公司向大地保险公司报案,请求其对车辆损失进行赔付。此外,事故发生后,为了营救车辆还产生了施救费。
然而,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却称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该保单第一受益人为大庆农商行,第二受益人为大庆鸿谷林汽车销售公司。因此认为龙昌汽车租赁公司不享有理赔权,拒绝赔偿。
基于此,常州市龙昌汽车租赁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揭晓 保险公司只得乖乖赔偿
据民事判决书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常州市龙昌汽车租赁公司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判令被告大地保险支付其车损、鉴定费等共计191896元。
一审立案于2020年10月,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辩称,虽然当时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但是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48000元,无法覆盖原告的主张,并且鉴定费等算间接损失,拒绝赔偿;然后再一次声称该保单载明的受益人非常州市龙昌汽车租赁公司,而是大庆农商行和大庆鸿谷林汽车销售公司。理赔超过5000元需要第一受益人出具不欠贷款证明,方可支付。
针对大地保险的答辩,2020年11月,大庆农商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贷款情况说明各1份,载明案涉车辆截止2020年11月16日前不欠贷款,同时同意将案涉车辆赔偿款直接转入龙昌公司账户。同日,鸿谷林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龙昌公司办理案涉车辆赔偿事宜,同意将案涉车辆的赔偿款直接转入龙昌公司的账户。
一审法院经过审慎调查,认为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财产损失,被告大地保险公司作为案涉车辆商业险的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已授权龙昌公司接受赔偿,此前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抗辩无效,需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大地保险赔偿常州龙昌公司车辆损失148000元、鉴定费9196元、施救费300元。一开始总说保险受益人另有其人,最后被告上法庭才按合同赔款,这件事,不知总经理孙淼鑫怎么看?
(责任编辑: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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