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被诉拖欠工程款一审胜诉 二审被发回重审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的二审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要求打回重审,这让人不禁好奇究竟是怎么回事?

智恒装饰诉称被拖欠工程款

据企查查显示,2017年底,安徽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恒装饰”)与阳某签订《铝合金窗百叶窗施工承包合同》,载明:甲方:阜阳建工集团,乙方:安徽智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阜阳市金种子酒厂,工程地点:阜阳市经济开发区,工程承包范围:阜阳市金种子酒厂工程中收酒车间的铝合金门窗不锈钢百叶窗的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保修等。该合同还对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工期及合同结算付款支付等内容进行约定。合同落款处有智恒装饰加盖印章,阳某签名。

智恒装饰称,签订合同后,智恒装饰照约定进行施工安装,两方于2019年1月31日进行了结算,对安装的工程总量进行了确认,但阳某仅仅支付10万元款项后便不再支付,现该工程已经投入使用,经多次催要,三方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智恒装饰认为,智恒装饰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阳某等三方却拖欠工程款一直未付,三方的违约行为已经给智恒装饰造成了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求。

一审判决金种子不需要对涉案合同负责

当事人阳某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建工集团辩称,案涉合同是承揽合同,合同当事人是阳某和智恒装饰,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智恒装饰应向阳某主张门窗款项,公司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支付门窗款的责任。其次,案涉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是叶某,而非阳某,本公司与阳某没有关系,阳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金种子辩称,从智恒装饰举证的《铝合金窗百叶窗施工承包合同》其内容来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该合同约定的是智恒装饰与阳某之间的权利义务,金种子与阳某未签订任何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公司就金种子生态产业园(酿酒基地)1#-4#半敞开酒库、收酒车间工程与建工集团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也明确约定了“不得分包;而且,该涉案工程正在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具体核算金额还未确认,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建工集团支付相应工程款,不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

本院认为,智恒装饰诉求支付工程款应举证涉案工程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凭证及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或承包方的签证等书面确认文件以证明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本案中,智恒装饰举证的《铝合金窗百叶窗施工承包合同》及证明均系阳某签名出具,而建工集团、金种子辩称并不认识阳某,且与阳某并无合同关系。

因此,判定智恒装饰要求阳某等三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证据不力,不予支持,驳回智恒装饰的诉讼请求。

智恒装饰二审上诉得到支持

面对这一裁判结果,智恒装饰并不信服,再次向二审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相关规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重审,并退还智恒装饰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41元。

现在最终结果还未公布,运营商财经将持续进行追踪。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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