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因预售房纠纷被告 一审胜诉法人季坚知道吗

2021-07-27 10:47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因预售房纠纷被告一案一审结束。买房过程中,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真如买主卢某所说故意抬价,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吗?

相中房屋被卖他人,买主要求开发商退款

卢某看中了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共有四个店面。2016年12月10日,卢某向开发商支付了8万诚意金。但是之后双方签订合同时,卢某却发现自己看中的房屋已经卖给了别人,并且已经在进行装修。

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建议卢某选择其他房屋,卢某并没有看中。并且在交涉过程中,卢某称开发商存在故意抬价的行为,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卢某要求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退款,双方却始终无法达到一致。

开发商称卢某不签合同属于违约,8万定金全部没收

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辩称卢某交的8万元款项并不是诚意金,而是购房定金,并向法院提供了商品房认购书用于证明。

其次,开发商指出,自己在2017年4月5日和2017年11月8日多次通知卢某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卢某都没有赴约,因此双方不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并不在自己。由于卢某未能完成合同,属于违约,之前收的8万定金不应退还。

法院判定温州市代大地当地产公司胜诉

卢某认为认购书中双方约定的条件都没有实际履行,按认购书的约定,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开具给自己的应该是意向金或是定金,但开发商开具给原告是诚意金。 

但经法院查明,合同中约定卢某所交款项为认购定金,卢某所称的8万元是交纳的诚意金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除此之外,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5日、2017年11月8日先后两次向卢某寄送《关于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通知书》,卢某收取协议通知书后,至今未与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也未支付相应首付款项。对此,卢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法院驳回卢某诉求。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企查查显示,时代大地控股有限公司是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公司的母公司为温州安得利地产集团,控股比例为90%,最终受益人为安得利集团总经理卢锦行。

(责任编辑:杨丹丹)

运营商财经(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网站,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温州时代大地房地产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