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授权的网贷公司催债时侵犯客户隐私 行长胡升荣怎么看?

2021-07-23 17:31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哲/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南京银行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王先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下同)和该银行关于隐私权的纠纷一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上海万达小额贷款公司和广州欢创公司。去年颁布的《民法典》加强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为何银行会卷入隐私权官司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小伙网贷逾期被爆通讯录

据悉,王先生与三家公司的纠纷起源于三年前的一次网贷,2018年,由于资金周转不顺,他通过万达公司的“快易花”App借款,贷款人为南京银行,借款金额13200元,借款期限12期,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起初,王先生均能按时还款。

但是,2019年4月3日,当天是还款日,由于囊中羞涩,王先生未将应还款项转入代扣银行卡。随即便接到了催收欠款的电话和信息,对方自称“万达快易花”,要求其下午五点钟之前必须处理好该期账单。但是其当天并未还款,随后其三位亲友便收到了催款电话。

同月4日,王先生收到南京银行短信,让其尽快还款。如逾期未还,将按有关规定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此项不良信息。5日,王先生再次接到“快易花”平台的催款短信,王先生责怪其给亲友打电话,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而“快易花”平台则矢口否认。

基于此,王先生将“快易花平台”和南京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隐私权泄露而导致的损失。

一审被驳回未料二审反转

2019年6月,王先生作为原告要求上海万达公司和南京银行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4万余元,并补偿贷款金额十倍,即132000元,进行书面道歉。王先生称万达公司的“快易花”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之嫌,因为自己打开app时的用户条款是乱码。但是,法院认为其所陈述的侵犯隐私权并没有确凿证据,因而诉求被驳回。

王先生不服,半年后再度提起上诉。王先生认为万达公司和南京银行存在欺诈行为。因为借款时,万达公司的App是“快钱”,“快易花”是更改后的名字。而且他欠款的还款日为2019年4月5日,当时4月3日万达公司就向其催款,并给其通讯录中亲友打电话,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被告方万达公司称其并非直接催款方,催款是其委托欢创公司进行的合法催收工作,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判决书上也显示,被告南京银行辩称,万达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南京银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20年9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万达公司、南京银行及欢创公司是否侵害王先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王先生向银行贷款及欠款信息属于其个人隐私,即便他在登录“快易花”App平台时允许万达公司获取其通讯录信息,万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在催收欠款时仍应遵循合法及必要原则。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万达公司和欢创公司必须在15日内向王先生提交书面道歉信。与南京银行有合作关系的网贷公司催债时侵犯客户隐私,不知道行长胡升荣怎么看?

(责任编辑: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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