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一审胜诉 离职员工却称强制加班还无故降薪

2021-07-22 17:22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徐明洁/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医药)的经济补偿金的纠纷案件,王某某称自己被强制要求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甚至最后被无故降职降薪,而葵花医药却不予认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长时间高强度加班却拒给加班费 还无故降职降薪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件,原告王某某称,2004年9月20日,到被告处葵花医药上班,职务为OTC经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2017年1月起,葵花医药强制要求王某某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和工作日长时间高强度加班,但不发放任何加班工资。2017年4月12日,葵花医药在王某某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靠前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将王某某从OTC经理降职为OTC代表。2017年5月3日,王某某以邮寄方式向葵花医药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2017年5月12日交接完毕正式离职。

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葵花医药向自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1965元(12663.74元/月×12个月),同时支付案件受理费。

葵花医药辩称 岗位为不定时工作制 并未降职降薪

葵花医药公司辩称,王某某是在2007年9月21日与葵花医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岗位(OTC经理)属于外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工作地点不固定,可自行安排工作,下班打卡也未作强制性要求。公司每月会给王某某200元特殊津贴进行加班补偿,无论是否加班。对于降职降薪一说,葵花医药公司对情况排名及降职通知书、限期交接的函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情况排名为复印件,而降职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非公司公章,公司也没有对其降职降薪。2017年5月3日王某某提出申请书面辞职,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同意,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驳回原告

经法院一审,王某某提供的公证书、加班明细不能证明其完成工作的过程和工作持续的时长,不能反映葵花医药公司要求其加班且存在加班的事实。同时,双方于2014年8月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某的工作岗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王某某虽举示证据证明葵花医药公司对其进行调岗,从OTC经理调整为OTC代表,但未举证证明调岗后显著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葵花医药公司也对调整薪资的事实予以否认,故王某某以降职降薪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2020年9月23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洪群的诉讼请求,葵花药业胜诉。目前还未找到二审裁判文书,也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葵花药业集团是一家全国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小葵花妈妈课堂开课了”的广告语风靡一时,“葵花”商标更被国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因故意杀害前妻张晓兰,被判有期徒刑11年,此事轰动一时。现任董事长关玉秀、总经理关一都是关彦斌与第一任妻子的女儿。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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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葵花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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