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花样年地产因车位收益被告,一审胜诉,法人潘军怎么看

2021-07-22 09:41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了一则有关花样年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花样年的官司案件,关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及收益分配问题,小区物业与深圳花样年地产各执一词。

物业公司称没办许可证不能享有收益

原告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福田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深圳花样年地产是该地区的开发商。2010年9月3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规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及收益分配事宜。

协议中规定,在深圳花样年地产为物业提供小区地下停车场合法有效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才将小区停车场60%的收益付给深圳花样年地产。

但小区车场的《停车许可证》已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失效,物业公司多次催促深圳花样年地产办理《停车许可证》,均未得到回应。

另外,据物业公司了解,深圳花样年地产未能续办小区地下停车场许可证的主要原因是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之间就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无法确认深圳花样年地产是否享有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服务费收益权。

深圳花样年地产不是办许可证的责任主体?

深圳花样年地产称,自2007年11月起,小区及地下停车场就一直由物业公司实际管理,自己有权向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收益是基于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完全收益权,而不是停车场许可证。

其次,办理《停车许可证》需要物业提供管理合同,根据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办事指南》指出“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还需要业主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且一直在实际管理小区和地下停车场,是办理小区地下停车场许可证的责任主体,其应当自行承担没有办理停车场许可证的相关法律后果。

深圳盛孚物业管理公司诉求被驳回

经法院查明,协议履行的基础是基于深圳花样年地产对地下停车场享有的收益权,在其与小区业主就地下停车场的权属纠纷未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协商解决之前,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深圳花样年地产无法续期办理《商业用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的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配合提供申请材料,而不是深圳花样年地产丧失了地下停车场的收益权,因此依法驳回深圳盛孚物业管理公司诉求。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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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深圳花样年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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