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买到盗抢嫌疑记录汽车 车主愤然上诉 上汽大众销售总经理俞经民是否知情

2021-07-07 18:16

疑似买到盗抢嫌疑记录汽车 车主愤然上诉 上汽大众销售总经理俞经民是否知情

运营财经网 实习生彭希/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近日,一名车主因疑似购买到一辆有盗抢嫌疑记录的斯柯达轿车,将上汽大众以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那么事情起因究竟是什么呢?

 

新车疑存在盗抢嫌疑记录 影响车辆年检和二次销售

据车主回忆:2020年10月16日,杨某从嘉盛机电公司购买了一辆白色斯柯达小型轿车,并于当天正常挂牌。之后,杨某因为家中有急事准备出卖该车,但经查询与XX网上有盗抢嫌疑记录的车辆发动机六位数字0XXXX9重复,也就是存在盗抢嫌疑记录,而众所周知,盗抢嫌疑记录会严重影响车辆年检和二次销售,杨某多次要求被告处理未果。随后,杨某以上汽大众公司作为生产厂家,嘉盛机电公司作为销售商,二公司均未做到审核义务并未提前告知该车存在盗抢嫌疑纪录而将车辆出售给消费者,也就是二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上汽大众公司以及嘉盛机电公司诉至法庭。

上汽大众公司与嘉盛机电公司否认车辆存在盗抢嫌疑记录

上汽大众公司回应,车辆出厂经检验合格,质量没有问题,杨某所述车辆存在盗抢记录,发动机号码只有6位,出现重合的概率很高,系统并没有识别发动机号码的前三个字母,导致出现重合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而车辆的唯一性以车架号为准。该车辆是2020年10月12日从大众厂家装车运往嘉盛机电公司,为刚出厂的新车,不存在欺诈销售行为。

嘉盛机电公司同样回应,杨某于2020年10月14日在本公司购买了白色斯柯达轿车,有厂家出具的车辆合格证,给杨某交付车辆时已与车辆合格证核对信息无误。故嘉盛机电公司认为该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证据不足 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法院方面表示,首先,2020年10月14日,杨某与嘉盛机电按照正规流程签订了销售合同。同日,杨某付清余款,嘉盛机电公司向原告交付车辆。随后,车主杨某发现车辆有盗抢记录,并于2020年11月23日向销售方请求解决未果。但经过法院调查,杨某所有的车辆机动车状态正常,而那条盗抢记录并不是杨某所有车辆的,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杨某所有车的发动机号与另一车辆的发动机号重复了。

因此,法院认为杨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有车辆具有盗抢记录以及二公司在车辆交易当中存在欺诈行为。并且杨某与嘉盛机电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杨某所有的涉案车辆机动车状态为正常。所以法院对杨某请求二被告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并消除盗抢记录不予支持。

最终,因为杨某缺乏足够的证据,法院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即使本次纠纷最终的获胜方是上汽大众,但围绕消费者的服务以及售后问题仍然值得深思。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件事情过后,上汽大众销售总经理俞经民一定会进一步完善用户售后服务的。

(责任编辑:彭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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