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大连分行七年不消呆账导致用户无法买房 分行长黄建中怎么看?

2021-07-06 10:15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哲/文

前不久,运营商财经从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获悉,因陷于银行卡纠纷,原告金某某将中行大连分行告上法庭,中行金普分行作为第三人出庭。据悉,金某某曾办理过中行大连分行的信用卡,在之前有过逾期的不良记录,但还清了欠款。然而,七年过去,金某某在贷款买房时却被告知仍有不良记录,无法贷款,这是怎么回事?

状告银行未料一审银行获胜

据企查查披露的民事裁判书显示,由于中行大连分行没有及时为其消除呆账,金某某作为原告将中行大连分行告上了法庭。事情起源于2008年,当时金某某向本案第三人中行金普分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但2009年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

2010年原告金某某在中行山东分行的网点存入了2400元,还清了信用卡欠款,同时卡内尚有余额60余元。后原告未将该卡注销,亦未继续使用该卡消费,致原告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为“呆账”。后来2016年时,金某某准备买房,向农行申请贷款,但是农行因其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账户显示为“呆账”而无法办理贷款。直到2020年金某某才得以买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因而金某某认为是中行大连分行的过失造成其购房受阻,2020年买房时房价和2016年已不能同日而语,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涨价损失、租金损失和房贷损失等。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只有余额为0且最近一次还款日期距离报告生成时间大于5年,呆账账户才不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但当时原告账户里仍有钱。同时认定原告金某某未及时买房的损失和银行无关,驳回了其诉求。

峰回路转二审银行偿还损失

运营商财经通过判决书了解到,与一审相隔不足半年,金某某再次上诉请求中行大连分行赔偿损失,而这一次的结果和一审截然相反。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原告金某某存在逾期未还的问题,但是其于2010年已经全部还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对于征信记录中的呆账信息最多只能保留五年。

与此同时,根据一审第三人中行金普分行出具的《关于金某某信用卡逾期的情况说明》表明,金某某被农行拒绝放贷致使2016年未能买房的情况与被告有着直接关系,因而迟延购房期间的租金以及再行购房多支付的房价差属于上诉人的合理损失,该部分应予赔偿,但是房贷损失等由于没有具体的票据佐证,未能赔付。

据了解,明明还清了欠款却依然没能消除呆账,进而造成损失,不知道中行大连分行行长黄建中怎么看?

(责任编辑:张哲)

运营商财经(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网站,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