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辽宁分行不给客户消除信用卡呆账 行长张仕才怎么看?

2021-07-02 16:22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哲/

前不久,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交通银行辽宁分行的判决文书,住在云南的邱女士因信用卡纠纷问题两度将该银行告上法庭,其中缘由是此前邱女士已还清信用卡欠款,但银行方并没有消除征信记录中的呆账。

十年呆账未消除,客户银行各执一词

据企查查披露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071011日,邱女士申请了一张交通银行的发放的贷记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及时还款,后交行辽宁分行将其起诉至法院,因其本人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并不知晓已被起诉。后来云南当地法院找到其家人为其还清了信用卡欠款,但多年后征信记录中仍显示“呆账”,这样的征信污点对邱女士产生了很大影响。

而交行辽宁分行却称其处理并无不妥,称邱女士将款项还至云南砚山法院而非其信用卡账号,可能是在云南砚山法院转至辽宁沈河法院账户出现问题,导致沈河法院并没有立即查收到该笔还款,也无人通知银行还款一事,直到2019年邱女士联系银行后,银行才得知此事,后银行与沈河法院执行局多次沟通,法院经查找,找到该笔还款,并于2019924日才将该笔款项汇至交通银行省分行账户。

针对邱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诉求,交行辩解称由于信用卡逾期未结款产生了近万元利息,交行亦是受损方。

两度上诉呆账才得以消除

根据裁判文书公布的事实来看,邱女士两度将交通银行辽宁分行告上了法庭,其诉求是要求银行为其消除征信呆账,同时赔偿其从云南到沈阳的食宿费及征信污点带来的精神损失费。由于一审中法院并未支持其食宿费、差旅费及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且案件受理费需同银行共同承担,邱女士并不服从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个人征信记录问题的原因系上诉人的还款未能及时到达被上诉人的账户,致使被上诉人系统无法处理该欠款。被上诉人系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实际收到的案涉还款,并在此后将征信记录的问题予以解决,因此上诉人关于精神损失赔偿及住宿费等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此结果予以维持。

云南至辽宁的路程足有3000多公里,交行曾经的客户因贷记卡逾期被强制执行,但还清欠款后十余年间征信记录依然显示“呆账”,系统失误带来的征信污点客户通过对簿公堂才得以消除。对于此,不知交行辽宁分行行长张仕才怎么看?

(责任编辑: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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