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旗下商铺因存在质量瑕疵被起诉,法定代表人殷冀知情吗?

2021-06-25 16:23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亚伟/文

就在前不久,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奥园旗下全资子公司的裁判文书。业主杨某某父子二人因为商铺质量问题,将奥园集团(佛山)置业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奥园置业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哭诉收铺过程难

就在2018年的5月7日,杨某某父子与奥园置业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涉讼商铺,并约定2018年9月20日交铺及相关违约责任。同年9月22日,二人就收到了收铺通知,并前往验收,但涉讼商铺没有通水通电。据此,二人要求奥园置业公司通水通电之后才能收铺。后二人多次催促要求收铺,但公司不予理睬,且未通知二人收铺,导致杨某某父子一直没能收铺。直到2019年4月中,二人才收到奥园置业公司的收铺通知。其公司打开涉讼商铺的门让二人验收,二人却发现涉讼商铺有多处质量瑕疵,遂要求公司维修整改通过验收后才能收铺。直到2019年5月7日,奥园置业公司才通知二人查验收铺,可是原来的质量问题还没有处理好。

根据上述情况,杨某某父子要求奥园置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尽快维修整改并通过验收交付涉案商铺给二人告使用并赔偿违约金254656元。

结果傻眼 奥园置业公司要对房屋质量瑕疵赔偿

奥园置业公司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交付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不需要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计付标准也应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涉讼商铺交付时,供水、排水、供电、燃气设施应敷设到位,并与城市管网连接,是否接入市政公用管网以及开通以公用部门的提供为准,否则奥园置业公司按逾期交楼承担违约责任;涉讼商铺质量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奥园置业公司应及时更换、修理,给二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责任。庭审中,杨某某二人自认涉讼商铺在2019年5月6日已经整改完毕。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涉讼商铺约定交付的标准为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奥园置业公司通知杨某某父子接收涉讼商铺时,涉讼商铺已经符合上述标准,二人无权拒绝接收。现有证据未能反映奥园置业公司通知二人接收涉讼商铺时,涉讼商铺存在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未敷设到位的情形,二人主张奥园置业公司按照逾期交楼的违约金计付标准计付违约金理据不足。根据双方的陈述及举证反映,涉讼商铺在交付时存在诸多质量瑕疵,该些情况的存在对杨某某二人使用涉讼商铺存在一定的影响,虽奥园置业公司在后期陆续进行了整改,但整改期间二人就涉讼商铺也确实存在空置损失,该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也应予赔偿。

2019年8月19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奥园置业公司向杨某某二人支付违约金15000元。

(责任编辑:张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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