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被诉因发动机问题被烧至只剩车架 常务副总郭德强知道吗

2021-04-12 09:43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韦嘉/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份裁判文书,一辆一汽马自达牌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着火,十分钟内燃烧至只剩下车架,车主怒而将其生产商一汽集团和一汽解放公司以及经销商博程公司告至法庭,要求三家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文书显示,车主李某某在2015年12月向博程公司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牌小型轿车。2019年5月3日,驾驶员驾驶这辆小车行驶在高速上时,突然听到异响,这时发现车头冒烟,继而下车检查发现底部已经着火,10分钟内就已燃烧至只剩车架。

2019年6月21日,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出具小车燃烧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车辆内部最右侧气缸内的连杆断裂后从内部击穿发动机缸体,从而导致车辆起火燃烧。案涉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一汽集团和一汽解放公司作为这辆轿车的生产制造厂家,应当对此有所回应。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

一汽集团表示,车辆在交付时为合格产品,车主曾于2018年6月8日使用车辆时发动机进水,因价格问题,车主李某某当时私自委托第三方修理厂只进行了简单的清水处理,而没有对发动机进行检修。所以案涉车辆发动机连杆断裂是发动机曾经进水导致还是连杆存在原始质量缺陷导致并不能确定。一汽集团对此提出要求重新鉴定。另外,一汽集团指出涉案车辆实际生产者为一汽解放,原告应当变更被告为一汽解放公司。

一汽解放与一汽集团答辩意见一致。同样指出,一汽解放在2020年6月2日改制,债权债务都转移至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相应的债权债务应当由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承担。

经法院查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用于完整车辆)落款及证书显示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均为一汽集团,在车辆注册登记机关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栏显示车辆制造厂为一汽集团,所以案涉车辆生产者应认定为一汽集团。

法院同时同意了一汽集团对案涉车辆发动机连杆断裂原因的重新鉴定要求,后通知一汽集团缴纳鉴定费,一汽集团再次推诿给一汽轿车,后两被告仍未缴纳鉴定费,法院视为被告撤回鉴定处理。

法院认为,事故原因鉴定结果虽然未出来,但不排除案涉车辆曾经进水与发动机连杆断裂的关系,所以车主承担20%的责任,而一汽集团作为生产者承担80%责任。最终法院判定,以车辆购置价为基础,以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一汽集团赔偿112657.32元以及另外的拖车费840元。

据悉,郭德强在去年9月23日被任命为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他知道这件事情吗?

(责任编辑:李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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