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亚伟/文
不久之前,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鸿坤集团旗下公司的判决文书。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鸿坤集团旗下的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公司)被业主告上法庭,在去年的10月23日立案。
业主哭诉实物与宣传不符 强烈要求赔偿损失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窦某就与被告新鸿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要求涉案房屋一位置具备卫生间的下水使用功能并且保证其在收房后70年仍可使用。改变相邻房屋的厨房油烟管出口离涉案房屋二层卧室窗口太近的现状,同时要求一些区域与样板间保持一致。承担约定的交付日期与其真正收房日期之间的物业费,同时赔偿相关损失合计306566元,并承担诉讼费。
原告称其在验房时发现实际房屋与样板房严重不符,甚至因为相邻房屋的厨房油烟管出口离涉案房屋二层卧室窗口太近,严重影响卧室使用。新鸿公司开发的房屋与样板房不符、并存在无法满足正常生活使用的功能缺陷,严重影响其作为业主的生活使用及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造成一系列的损失。相关部门也对新鸿公司利用样板间和广告单页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罚款。
新鸿公司主张驳回诉求
新鸿公司认为窦某的诉求缺乏依据,应当全部驳回。就其掌握的情况,设计图纸与竣工情况一致,不存在不符。原告提出的基于房屋设计与验收情况不一致所带来的财产损失与赔偿应明确说明其事实与法律依据。新鸿公司的广告宣传不作为合同要约,应当认定为邀约邀请,而非是要约或承诺,被处罚说明是典型虚假宣传,而非是合同欺诈。

结果傻眼 新鸿公司被判赔7万元
经法院查明,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新鸿公司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需与窦某协商。新鸿公司在签署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前后,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沙盘所示内容,仅为邀约邀请,不是新鸿公司的邀约或承诺,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
庭审中,窦某就诉请损失金额除物业费外,其余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明依据。经审核,公司存在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新鸿公司比窦某更加明确相关的规划设计情况,但在订立合同时并未解释、说明,且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影响窦某预期,变更设计也未通知业主,导致双方三年多未办理房屋交接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在新鸿公司。而窦某在新鸿公司通知收房后,明知房屋存在未全部按宣传材料进行建造,未及时行使权利,扩大了自身的损失,除本院酌定由新鸿公司向窦某支付经济损失70000元,另外其诉请的其他费用没有依据,均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8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新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窦晓经济损失70000元,案件受理费5898元,减半收取计2949元,由窦某负担949元,新鸿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此事还不知道二审是否已开庭,也不知道最终结果。
据企查查显示,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是李雨龙,李雨龙是鸿坤产业集团常务副总裁。
(责任编辑:张亚伟)
运营商财经(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网站,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