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旗下五层别墅两层成违建被判赔业主300多万,董事长凌克重视吗?

2021-04-02 09:25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亚伟/文

不久前,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金地集团以及旗下公司的裁判文书。业主温某某由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公司”)以及其旗下子公司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北城公司”)告上法庭,并在2019年6月20日立案。

刚住三个月的别墅两层成违建被拆除

据裁判文书显示,温某某就金地集团公司和金地北城公司关于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金地北城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20000元,并且按照房屋总价的30%支付赔偿金3213308.4元。金地集团公司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温某某先后与金地北城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庭审中,其确认《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已经履行完毕,涉案的相关房产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依温某某所说,当时购买涉案别墅的直接原因就是来自金地北城公司预售时提供的样板房。样板房中展示别墅5层结构,其中地上3层、地下为双层且最低一层是2个车位的车库。而当温某某入住别墅仅3个多月后,因别墅地下两层属于违法建筑,因而被强制拆除,其拥有的独享车位转眼消失。业主认为其所确保的地下两层结构并没有得到保护,应该承担其违反合同的责任。

至于金地集团公司因是金地北城公司唯一法人股东,其应对金地北城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金地北城承认宣传与实物不符 样板房不是交楼标准

金地北城公司认为涉案别墅已经按照约定交付温某某,涉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产也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也不存在违约,且别墅本身就不存在地下两层结构。同时,宣传资料和样板房不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和交付承诺,地下室不构成合同交付范围,且涉案合同已明确宣传资料和样板房不是交楼标准,不应作为合同内容予以认定。

金地集团公司表示其与金地北城公司系相互独立的公司,二者财产相互独立,金地集团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出人意料 金地集团及子公司被判赔300多万

法院认为双方签约的合同是两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样品房所展示的5层结构则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影响,因此金地北城公司有义务向温玉英提供与样板房一致的房产。涉案房产地下空间已与小区整体地下车库形成一体,无法为温某某单独使用,因此金地北城公司涉及违约。

关于金地集团公司责任问题。相关条约表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金地集团公司系金地北城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其未举证证明二公司之间财产相互独立,因此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1日,一审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玉英赔偿人民币3213308.4元。被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金地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897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108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30789元。

据企查查显示,金地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是凌克。

(责任编辑:张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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