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和剑南被列酒企“商标争议”TOP榜 一波三折最终案件竟反转

2021-03-10 09:43

运营商财经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对酒类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典型事件进行了汇总整理,推出了2020年度酒企“商标争议”TOP榜,其中古井贡剑和剑南春被列入榜单,上榜理由是双方因“年份原浆”商标上诉公堂,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剑南春称“年份原浆”缺乏显著性

据了解,2009年12月,古井贡酒公司提出“年份原浆”商标的注册申请,2016年12月,古井贡酒公司申请的“年份原浆”商标被核准注册。

2017年3月,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公司(简称“剑南春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剑南春公司称,诉争商标奥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诉争商标“年份原浆”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物理状态、贮存时间、质量、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且古井贡酒公司在其申请注册后的使用行为存在虚假宣传,已经构成“欺骗公众”,进而造成了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剑南春公司还表示,古井贡酒公司明知这些情况仍然注册诉争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诉争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古井贡酒公司独占“年份原浆”文字作为商标也会扰乱原有公平的酒类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古井贡酒公司称,“原浆”、“年份原浆”均不是白酒及原料行业术语,也没有表明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物理状态及存储时间,仅是古井贡酒公司推出的白酒品牌,其字意本身也不具有不良的含义。

商标之争出现反转

经法院审理,“原浆”不是酿酒专业术语,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级,其仅是一个营销概念的创新。“年份原浆”并非国家标准“白酒工业术语”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

最终法院认定,剑南春公司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据显示,剑南春与古井贡酒在“年份原浆”商标一事上至少经历了商评委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和最高院再审受理四个阶段。

2020年9月,案件出现反转,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剑南春疑改变过去认为该商标“垄断行业公共资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态度,在最高院对该案提审的再审中途,宣布自身已与古井贡酒达成共识,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由此终结该案再审程序。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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