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欧派家居取消经销商资格闹出不少纠纷 董事长姚良松怎么看?

2020-12-25 14:07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派公司”)被工程商云南鼎贵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鼎贵公司”)告上法院,判决下来赔了近40万。

欧派公司取消经销商资格被诉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10月21日,鼎贵公司(乙方)与欧派公司(甲方)签订《工程经销商加盟意向书》。2016年11月11日,鼎贵工地向欧派工地交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2017年1月1日,鼎贵公司(乙方)与欧派公司(甲方)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书》。

2017年6月5日,欧派公司鼎贵公司出具《工程终止合作函》,以鼎贵公司未能达到欧派工程经销商目标任务管理及考核清理的要求,决定自2017年6月5日起终止与鼎贵公司的合作。

鼎贵公司确认于2017年6月6日接到欧派公司区域经理罗某某电话通知取消经销商资格,当天与欧派公司电话沟通该事宜,后又于6月8日、6月12日与欧派公司电话沟通。6月10日左右收到了该纸质函。欧派公司明确《工程终止合作函》中的终止理由具体是根据欧派工程经销商目标任务管理及考核清理管理办法第3.2.2条之规定,从加盟履约保证金交纳之日起九个月内未完成4个样板房项目的,欧派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实际上鼎贵公司在双方合作期间仅完成了2个样板房即琼香榭花园样板房项目和滇玛御谷样板房项目的考核指标,截至欧派公司发出《工程终止合作函》之日,合作期限已过了7个月,鼎贵公司的实际履行行为证明了其没有合同履行能力,欧派公司提前终止了合同。

鼎贵公司认为欧派公司在协议书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尚未成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于是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欧派公司违约赔违约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欧派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向鼎贵公司发出了《工程终止合作函》,此后双方没有再继续履行,《工程合作协议书》事实上已解除,欧派公司收取的200000元加盟保证金应当返还给鼎贵公司。

欧派公司依据《考核清理管理办法》于2017年6月5日发出终止函,距鼎贵公司2016年11月11日缴纳加盟保证金之日尚未满9个月。法院认定欧派公司发出《工程终止合作函》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示违约行为,理应支付违约金。

因欧派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应当对鼎贵公司由此造成的聘用人员工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工资总额315572.26元,是鼎贵公司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向公司员工发放的共14个月的工资总额,因《工程合作协议书》附件一仅载明了楚某等四名员工是履行协议所必须,故该工资总额不应作为计算损失的基数。因《工程合作协议书》履行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6月5日,鼎贵公司在该期间向楚某等四名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96478.4元,可作为计算损失的基数。由于鼎贵公司未举证证明楚某等四名员工是专门为履行《工程合作协议书》而聘用,也未能证明该四名员工的职责仅仅是履行涉案合同,法院酌定鼎贵公司的工资损失为楚某等四名员工96478.4元工资总额的80%,计77182.72元(96478.4元×80%)。

因欧派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应当对鼎贵公司由此造成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采购费、设计费、运输费、差旅费共计84395.95元(42829.85元+10730元+5010元+25826.1元)。

鼎贵公司2017年6月期初余额为3851.9元,当月购买产品费用为9604.3元,在2017年6月6日又向欧派公司支付了19000元预付货款,鼎贵公司剩余预付货款13247.6元(3851.9元+19000元-9604.3元),欧派公司应当支付。

综上法院判决,欧派公司向鼎贵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赔偿工人工资77182.72元,赔偿采购费、设计费、运输费、差旅费共计84395.95元,返还预付货款13247.6元。

工程经销商能力不强,欧派公司取消经销商资格闹上法庭,欧派公司董事长姚良松对此次争议怎么看?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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