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广汽杭州公司因项目停产被供应商起诉 董事长詹松光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 八卦叨/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广汽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被起诉了。由于广汽GA6440项目停止生产、合同解除,导致神舟公司汽车零部件成品、半成品无法进行使用被贬值。其价值损失近80万,广汽杭州公司是否应予以赔偿?

广汽项目停产,神舟公司生产的汽车零件怎么办?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7月10日,江苏神舟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公司”)、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杭州公司”)签订《汽车零部件开发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各1份,书面约定由广汽杭州公司委托神舟公司开发、制造型号为GA6440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2014年、2015年,双方均签订了《汽车零部件外协产品外卖合同》,书面约定双方已经履行的型号为GA6440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单价及工装摊销零部件明细。

2016年,广汽杭州公司因GA6440不再生产,通知神舟公司拖回存放于广汽杭州公司产品库的价款为597236.33元的产品,并不再订购型号为GA6440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因广汽杭州公司尚欠神舟公司价款5619692.95元以及剩余工装(模具、检具、夹具)费用3911288.89元,神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就合同解除、支付价款及剩余工装款达成一致意见,但就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神舟公司认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广汽杭州公司应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神舟公司汽车零部件损失1738942.88元及逾期利息、原材料费用351764.60元及逾期利息。

广汽公司二审败诉,最终赔偿76万

对此,广汽杭州公司辩称,神舟公司主张的成品及非成品库存产品并非其要求神舟公司生产。对方曾在广汽杭州公司的仓库中将部分产品退回神舟公司处,根据合同该费用由其自己承担。且神舟公司自己仓库的成品,因其自身的原因多生产出的产品,与广汽杭州公司无关,亦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其向广汽杭州公司供应的产品是成套的产品及零配件,非成套部分、原材料和半成品与广汽杭州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汽车零部件外协产品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已于2017年11月22日解除。解除合同时,神舟公司处尚有大量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现因广汽杭州公司GA6440项目停止生产、双方合同解除导致上述产品、半成品无法进行使用所产生的贬值损失,应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广汽杭州公司赔偿神舟公司损失765933.20元及逾期利息,之后广汽公司对此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法院认定案涉模、检具已无实际价值,且导致案涉模、检具目前无法返还的主要责任在于广汽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并改判神舟公司赔偿广汽公司损失232.6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广汽公司支付案涉模、检具实际处置价款扣除广汽公司应负担部分费用后的金额,尚属合理,因此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6年4月27日,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双方股比分别为51%与49%。

目前,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是詹松光,不知他如何看待二审之后的结果呢?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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