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珠江实业子公司卖抵押房屋还扣定金不还 何建信管吗?

2020-11-12 17:16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售卖抵押状态的房屋,导致迟迟不能签约,购房者气的把珠江实业的子公司告了。

诉称所售房屋为抵押状态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

李某某称,2018年5月29日双方签署认购书并交2万元定金,约定2018年6月22日于广州越秀区颐和盛世酒店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当李某某准备好所有的款项和按揭贷款资料前往签约地点签约时,东湛公司签约负责人告知李某某房管局系统升级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自此,在之后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都不能签约,李某某多次催促并询问原因,东湛公司销售人员都以房管局系统升级,珠江实业收购进驻清算等理由推拖。2018年10月8日,李某某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查到该物业在抵押状态并且不能出售,于是联系销售,销售才承认房子确实在抵押状态,要解压出来才能网签,并答应退款。

答应退款却迟迟不退

2018年10月11日,销售答复退款需要写退款申请并且按公司的规定需要45个工作日,但45日以后,销售答复仍然在走流程,一旦能退款就会通知。

据此,李某某要求依据“定金罚则”规定,东湛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

对此,东湛公司辩称是李某某违约在先,没有按时支付首期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经法院查明认为,虽然李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进行变更,但从双方沟通协商的过程可以看出,在签订《认购书》的五日后,双方仍有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但并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依照合同解除的后果,法院判决东湛公司返还定金20000元。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珠江实业的控股公司,董事长是林绰浩,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何健信,还曾多次被限制高消费。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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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珠江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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