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车辆撞坏房屋中路财险却拒赔 总经理宫英博管吗?

2020-11-08 21:3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路财险山东分公司一客户在运煤过程中撞坏了别人家的房子,保险公司却说房子本来就有问题不肯理赔,结果吃了官司赔了4万多。

运煤时撞坏房屋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6月18日,林某驾驶被告高先生所有的鲁K×××××号车辆为高先生在送煤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江女士位于荣成市的房屋撞坏。林某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该车在中路保险山东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江女士认为,自己因此次事故受到的损失应当由中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为此,江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中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药费232.2元、房屋损失、房租损失(具体数额待评估后确定)。

保险公司说房子本来就有问题

中路保险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含不计免赔),保险限额我公司已在林某死亡案件中使用了部分。根据事发时现场查勘情况只有林某一人死亡,再无其他人员伤亡,故江女士主张医疗费与本案无关。此外,江女士房屋年代久远,四处都有裂缝,本身就有质量问题,我公司认为其损坏与本次事故无关,不同意赔偿江女士房屋损失。另外,房屋租金损失是间接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不属于我公司赔偿范围。

法院则认为,林某驾车在送煤过程中,因车轮陷入沟中,林某及车载人员在车外处理时发生溜车,致使江女士房屋受损。林某等受雇于高先生,且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江女士房屋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江女士的合理损失雇主高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损失是投保车辆溜车碰撞江女士房屋所致,依据法律规定,江女士的财产损失应当由中路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予以赔偿,

因为房屋维修费用46031元,有鉴定报告为依据,法院判决中路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江女士房屋损失46031元。

不知中路财险总经理宫英博是否认可分公司的拒赔行为,觉得该赔偿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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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路财险 房子,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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