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客户被冒名办卡透支 行长龚小元如何看?

2020-11-03 18:2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先生去银行办房贷时发现自己早就已经上了失信名单,原来是有人冒用他的姓名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办了卡还透支了,这位先生要银行消除记录,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办贷款时发现被冒名办卡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期间,肖先生因购房办理贷款时获知因本人名下的光大银行信用卡有两万余元的逾期还款,且因银行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信用记录而被拒绝办理贷款业务。

因为肖先生从未存在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领过信用卡并透支的事实,肖先生遂多次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交涉,要求能够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并注销登记在肖先生名下的信用卡及逾期金额,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因此,肖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注销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及逾期金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撤销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

光大银行说可能是肖先生让他人办理

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辩称,认可他人冒用肖先生名义办理信用卡以及造成肖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被录入不良记录的事实,但无法排除肖先生存在将其身份证借与他人办理涉案信用卡的可能。

我行承认肖先生提出的关于注销以其名义办理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并消除肖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承担因鉴定笔迹产生的鉴定费2200元的诉讼请求。因我行履行了核实肖先生的身份证件的义务,故不认可肖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则认为,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作为金融机构理应对办理信用卡人员的身份予以实质性审查,其为冒用肖先生名义的案外人办理并发放信用卡,难言其履行了充分的审核义务,且已造成信用卡启用后产生透支款项而致肖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被录入不良记录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对肖先生人格权的损害。

肖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被录入不良记录,必然影响社会公众对肖先生的主观评价并对肖先生造成不良影响。肖先生有权依法主张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注销以肖先生名义办理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删除就该信用卡透支致肖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向肖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支付鉴定费2200元。

不知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行长龚小元如何看待这件事,虽然办卡时并不是龚小元任行长,但以后也应该重视此类问题,在办卡时加强核查啊!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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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光大银行 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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