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天津万科被诉漏水反复维修影响居住,董事长张建新在意吗?

2020-10-27 09:31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诉称反复维修仍不能正常居住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刘某与被告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判决。

刘某称,2006年9月11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万科地产开发的房屋,房屋价款484752元。房屋主体建成后,刘某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多处严重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后,万科地产交付了《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证件。

刘某认为,万科地产已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问题进行了整改,故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计投入装修款106000元,但装修后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并未结局,雨季多个窗户漏水、外檐渗水、屋顶漏雨、地采暖泡水,经反复修复后仍不能正常居住。

为避免发生危险,刘某于2009年搬出房屋,现经鉴定,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据此,刘某要求,万科地产对案涉漏洞进行全面安全性鉴定,并对鉴定出问题的部分进行全面彻底的修复,以保证安全达标;万科地产在修复涉诉房屋主体结构后,恢复室内装修原状,如不能则赔偿装修损失100000元;万科地产赔偿因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所导致的损失324552.1元;返还涉诉房屋不能入住期间缴纳的物业费及取暖费13666.4元及2010年至今的物业费应由万科地产自行承担;给付8年期间维权的交通费、误工费合计27366元。

辩称损失应自行承担

对此,万科地产辩称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现实必要性,且修复的内容不明确,其中的物品损失系刘某自身原因造成,该损失应由刘某自行承担。

经法院查明,刘某在保修期内提出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后万科地产至今未能完全履行修复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适用性和耐久性,万科地产应承担房屋质量缺陷担保责任。

刘某主张的室内装修及物品损失,经鉴定机构评估为4490元,同时房屋在鉴定期间确实影响了刘磊的正常居住和使用,对此,万科地产应对给予补偿。

最终,法院判定万科地产根据《房屋技术鉴定报告》的鉴定内容,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案涉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4490元、租房损失15492.6元、鉴定费56000元,合计75982.6元。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万科旗下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最终受益人是张建新,其于2001年加入万科,曾任集团总部总裁办公室业务信息经理,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万科副总经理,现任万科天津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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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天津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