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份裁判文书,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剑南春”)被员工告上了法院,因其少缴纳保险金。
吉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剑南春告上法院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吉某是剑南春职工,1993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剑南春酿酒车间从事酿酒工作。2010年5月至2019年8月,剑南春为吉某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缴费。
2019年8月,吉某办理退休,吉某退休时应当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由于剑南春为吉某参保缴费的实践仅为112个月,尚未达到最低参保时间180个月。2019年8月,吉某自行出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0493.80元(本金18068.96元+利息5557.16元+滞纳金26867.68元),2019年9月自行出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1921.84元。
吉某认为该费用应当是剑南春和吉某共同承担的法定缴费义务,剑南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吉某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诉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剑南春返还各项费用3万多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本案中,剑南春仅为吉某缴纳了部分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吉某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自行补缴了应由剑南春缴纳的其余部分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使得吉某财产受损、剑南春取得不当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剑南春应返还吉某补缴的应由剑南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
返还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间。法院认为,吉某是农民工,应适用针对农民工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当时尚处于探索阶段,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不属强制参保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从2008年1月起,剑南春应当为吉某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缴费。根据查明的事实,剑南春于2010年5月才为吉某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缴费,因此,剑南春应返还吉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间应为2008年1月起计算至2010年4月,共计28个月,费用为3582元/月×9%×28月=9026.64元。
经计算,剑南春应当返还吉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为33556.00元×20%=6711.20元;补缴部分产生的利息即1725.14元(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产生的资金利息1003.44元,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产生的资金利息1057.68元,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产生的资金利息354.08元)÷28%×20%=1725.14元。剑南春应当返还应由其承担的滞纳金13969.56元(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产生的滞纳金5339.64元,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产生的滞纳金6251.52元,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产生的滞纳金2378.40元),总计22405.90元。
最终法院判决剑南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吉某垫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31432.54元。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知道这起案件吗?
乔天明,男,1949年9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
2018年9月12日上午,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天明涉嫌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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