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贝贝网母公司被起诉不付大楼设计费 董事长张良伦知道吗?

2020-10-07 09:14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贝贝网母公司杭州贝购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贝购公司”)找设计公司做平面设计却不支付前期费用,被告上了法院。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10月20日,原告浙江艺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艺冠公司”)与贝购公司签订了《贝贝新大楼设计项目合同书》,约定浙江艺冠公司为贝购公司的大楼面积9912.16平方米进行设计,设计费用人民币446000元,明确在完成平面设计图待贝购公司代表签字确认后进入下一步设计工作,并约定付费次序,明确第一次付费占总设计费30%,提交等额合法行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浙江艺冠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6年10月21日向贝购公司出具并邮寄了符合合同约定的票据,贝购公司也已确认。同时,浙江艺冠公司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相关前期工作。因此,浙江艺冠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工作内容,但是贝购公司却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相关设计费用的义务。

浙江艺冠公司多次催讨无果,甚至贝购公司视合同为无物,擅自又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设计工作,因此浙江艺冠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认为,浙江艺冠公司与贝购公司之间签订的《贝贝新大楼设计项目合同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依法认定有效。根据双方约定“在完成平面设计图待杭州贝购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确认后进入下一步设计工作”,贝购公司未对后续设计进行确认,双方履行中止。

对于贝购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前期费用的争议,因合同并未对未能进入下一步工作的情况进行约定,且浙江艺冠公司依据合同为前期设计进行履行,虽贝购公司单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但并不免除其前期应当支付费用。贝购公司也未能证明浙江艺冠公司履约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浙江艺冠公司要求贝购公司支付前期总设计费30%的请求予以支持

因双方终止履行合同,双方合同实际解除,浙江艺冠公司要求贝购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因贝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有权中止履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浙江艺冠公司和贝购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书》,贝购公司应支付浙江艺冠公司设计费用133800元,并支付其自2017年11月27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

贝购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支付前期费用被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良伦知道这起案件吗?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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