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鞍山万科房屋墙体开裂多处漏水无法住人,董事长林曈管吗?

2020-10-07 14:45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据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这是怎么回事?诉称购买的房屋根本无法入住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万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2018年11月28日作出判决。陈某某称,2010年9月15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904304元购房款购买一房屋。合同签订后,2011年9月30日房屋交付。同年12月30日,陈某某进户准备入住时发现该房屋多处出现主体质量问题,墙体10多处开裂,整体脱落的钢筋混凝土天棚掉落近10块直径15-20厘米的混凝土块,屋内卫生间及相应有防水层的地方出现漏水现象,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购买的房屋根本无法入住。多次协商微信未果后,陈某某上诉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鞍山万科公司返还购房款904304元及利息;赔偿贷款担保费5670元、契税36172.16元、住房维修基金22608元、公证费1260元、鉴定费12000元;赔偿在外租房的费用246000元。辩称能够达到入住使用标准对此,鞍山万科公司辩称,由于陈某某所购买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且已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间,故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同意返还房款及相关费用。其还称,房屋能够达到正常的入住使用标准。经法院查明,经锦州衡远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房屋的大部分空间的主体结构均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不合格的情形,但陈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属于无法使用的状态,也未提供租房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最终,法院判决鞍山万科公司返还购房款904304元及其利息,赔偿贷款担保费5670元、公证费1260元,并支付鉴定费12000元。据企查查显示,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万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最终受益人是林曈,曾任万科集团东北管理中心总经理、长春万科地产总经理,今年年初,从长春万科总经理调任沈阳万科总经理,开启他的沈阳万科掌门人之旅。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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